今年3月,梁先生與朋友在南寧市網紅烤肉店小放肆烤肉用餐時,從酸梅汁中喝出疑似老鼠屎的異物。他要求商家按實付金額810元的10倍賠償遭拒。
消費者投訴:
酸梅汁現異物索賠遇拒
據梁先生回憶,3月23日下午6時許,他與朋友在涉事烤肉店用餐時發現,喝了一半的酸梅汁杯底有黃綠色的異物,疑似老鼠屎。梁先生展示的視頻中顯示,有人捏起異物,反復揉搓觀察。“當時就覺得惡心。”事發后,梁先生覺得反胃,去了醫院就診。
▲被捏碎的異物呈黃綠色。
梁先生稱,發現問題后他立即向店員反映,要求全額退還已消費的810元,并按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10倍(即8100元)的賠償。商家僅同意免單,雙方未達成一致。3月26日,梁先生向12345投訴。
▲梁先生的消費單據。
3月26日,記者致電涉事門店,一店員稱,店內公共視頻未能拍到異物出現的過程,“酸梅汁是提前制作好放入冰箱冷凍保存的,顧客點單后才會倒出”。
4月16日,記者曾去過涉事門店,店員稱負責人不在。記者在現場看到,冰箱內存放了火鍋食材、飲料等,酸梅汁是用蓋子蓋好的。
處理結果:商家賠付2000元
3月27日,記者致電南寧市興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已收到梁先生提交的證據,執法人員將實地核查并依法組織調解。
4月15日,南寧市興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12345熱線回復梁先生:4月2日,執法人員對涉事店進行檢查,該店公示的證照均在有效期限內。消費者反映酸梅汁有異物時段的監控缺失。商家對消費者提出的按實際付款金額810元的10倍賠償無法達成。
▲南寧市興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回復。
5月8日,梁先生告訴記者,經協商,商家同意賠付2000元。
律師:
有爭議時消費者應保留證據
廣西陽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青松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如果梁先生能夠證明烤肉店所提供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可以要求烤肉店按價款“退一賠十”。提醒消費者,遇到食品不符合衛生標準時,應當第一時間保留證據,雙方對食品安全有爭議的,可送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來源丨南國早報全媒體記者 馮榆
責編丨徐麗青
校對丨黃少華
審核丨唐海波
終審丨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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