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沒想到,現在走個路都有風險,稍有不慎,就違反了交通規則,得賠償幾萬塊!
近日,山東一男子與路人走路相撞的事情沖上了熱搜,引起了廣泛討論,網友們都好奇,這路到底是怎么走的,竟然還要賠償?
當天,老人劉某正在路上邊打電話邊行走,男子王某也在后面正常行走,突然,老人改變了行動軌跡,直接向后轉身,這一突如其來的動作,讓王某躲閃不及,直接撞上了去。
按說,兩個人都在路上走著,速度不會太快,撞一下應該沒什么大礙,但奈何對方是個弱不禁風的老人,大家都知道,老人最怕摔倒,一摔肯定就要出事。
在兩人相撞后,老人當場倒地,并聲稱右邊胯部疼痛,要求王某負責,隨后,兩人便報了警,可經過警方的調解后,雙方并沒有達成一致。
王某認為,自己是在正常走路,是老人毫無預兆、突然轉身,才導致的事故發生,自己還被撞了,為什么要賠對方錢呢?難道就因為對方是弱勢群體嗎?
而在劉某看來,自己突然掉頭沒錯,是王某離得太近,擋住了自己的去路,才讓兩人相撞,所以,他應該負全責。
由于雙方僵持不下,老人選擇了起訴,經過醫院檢查后,診斷老人為右股骨折,并達到了十級傷殘。這下,老人更是有恃無恐,開出了天價,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等等共計18萬多元。
對于這個結果,王某肯定是不認可,自己好好的在路上行走,又沒有違法,怎么就要賠出去18萬?
對此,法院調取了當時的監控,進行了判決說明:劉某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的狀態下,突然掉頭,負主要責任,而王某也沒有和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離,負次要責任。
可即使是這樣,法院依舊對王某進行了調解,最終,達到了一個圓滿的結局:王某賠償劉某7萬元整。
此事一出,網友們紛紛炸鍋,認為王某實在太冤了,真是人在路上走,鍋從天上來,明明是自己突然轉身掉頭,碰到了別人,怎么還要別人來買單?
而此次事件中的“安全距離”也成了近期的熱詞,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汽車發生追尾,可以說是后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但在走路這樣的事故中,還是第一次聽說要保持安全距離。
但不同的是,在事件中,不是王某不小心追尾,而是“前車”先突然掉頭,如果說放在交通規則里,是不是劉某掉頭前,要先觀察后面的情況、等到周圍環境安全時,才能掉頭呢?
這樣的事故判決,真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也為以后大家的出行,提供了不少思路。
有人說,國家應該盡快立個“走路法”,規定一下人與人之間的距離,還有人說,如果前面的老人朝我撞過來,我是躲還是不躲?如果躲了、他摔倒了,是不是也要賠錢?
看來,以后還是不要輕易出門了,畢竟,自己的行蹤是固定的,別人的路線卻無法預料,如果旁邊的人突然倒下,自己就要承受“無妄之災”了。
事情發生后,有不少律師在網上發聲,但他們也同樣不認可這次的判決,稱案子是錯案,自己以后也不會到人多的地方去了,畢竟,七萬不是小數目,自己承擔不起。
這次的事件,讓網友們大開眼界,也讓大家想起了之前的“扶不扶案”。
2006年,一位老人在路上摔倒骨折,路過的彭宇見狀,趕忙上前去扶,畢竟,中國人從小就被教育尊老愛幼,相信大多數人看見這樣的情況,都會上前去扶。
可沒想到的是,摔倒的老人卻倒打一耙,說是彭宇將她撞到的,還要求十幾萬的賠償。
這下,可把彭宇給整不會了,明明是好心做善事,卻被當成了肇事者,實在是讓人心寒。
之后,法院更是說出了“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這樣逆天的話,自此以后,整個社會的風氣都變了,大家再也不敢去扶老人,寧可冷漠的從旁邊走過,也不敢靠近一點。
而如今,大媽撞人案又火了,這回不是敢不敢扶的問題了,而是以后走在街上,都要離老弱病殘遠一點,僅僅是呆在他們身邊,都有破財的風險。
對于這次的案件,你怎么看呢?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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