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事實騙親友,
刑事處罰不手軟;
揮霍無度終自毀,
守法誠信護平安!
2024年2月至12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其投資化妝品及美容儀機器、冒用他人身份借款并允諾支付高額利息,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00余萬元,上述錢款被李某用于酒吧娛樂消費、償還個人債務、個人生活開支等。
犯罪嫌疑人李某
虛構其投資化妝品
美容儀機器項目
以借款并允諾支付高額利息的方式
騙取被害人
劉某仙、劉某、錢某財物
犯罪嫌疑人李某
使用其本人微信小號
分別冒充虛假人員
“曾芳”“鄭城威”
以“曾芳”“鄭城威”的身份進行借款
允諾支付高額利息
騙取被害人沈某、劉某華、李某財物
犯罪嫌疑人李某
以本人或者假冒吳某名義
向俞某借款并允諾支付
高額利息的方式騙取俞某財物
2025年1月,李某被抓獲歸案
同年4月23日,閩清縣檢察院以詐騙罪向閩清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借貸式詐騙是“殺熟”式犯罪的高發類型,不法分子常利用親友信任虛構投資、周轉等理由騙取錢財,甚至承諾高額回報等手段強化騙局。被害人發現被騙后可能礙于熟人關系怠于報警,最終不了了之。
檢察官提醒,面對熟人的大額借款請求,務必核實借款人的資金真實用途、借款人的經濟生活狀況及借款人背景真實性等,對異常借款要保持警惕,切勿因顧及情面而放松防范。若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固定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并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供稿丨第一檢察部
編輯 | 吳敏
閩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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