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杰出人才EB-1A綠卡申請中,總會有人提出疑問:明明自己的條件比他好,為什么他的申請一次就通過了,而自己的申請卻RFE甚至直接拒了。其實這種“徒弟可過,師傅不能過”的現象并非偶然,現實申請中常常會碰到。
在一份EB-1A申請中,要讓移民官相信素未謀面的申請人,是可以給美國帶來利益的杰出人才是非常困難的。申請人必須精準定位專業領域,用足夠的材料證明自身在行業內的杰出。這時申請人委托的移民律師其專業水平就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一份EB-1A申請要獲批,申請人自身有過硬的實力和專業律師團隊的精心策劃二者是缺一不可的。操刀律師不同,“徒弟可過,師傅不能過”的現象就很好解釋了。
即使兩個EB-1A申請人的律師團隊都非常杰出,不分伯仲。還有一個關鍵因素,也非常容易導致“徒弟可過,師傅不能過”的現象。那就是美國移民法賦予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 移民局的書面法規雖為參考,但移民官在審批過程中享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同一份申請材料,在不同移民官手中,可能會因為個人理解、判斷標準的不同而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這種不確定性,既是挑戰也是機遇,要求律師團隊在準備材料時務必做到盡善盡美,不留任何可能被質疑的漏洞。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美國需要的不僅僅是杰出人才,更是能為其帶來實際利益的伙伴。因此,在申請過程中展現申請人未來的赴美計劃顯得尤為重要。無論是市場調研、聘用信還是商業合同等文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強移民官對申請人未來貢獻的信心,從而提高申請成功率。
最后,律所提醒所有申請人:EB-1A的移民申請方式具有個性化、人性化的特征。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就可以申請,切莫盲目“聽說”與自我設限。但當下行業內魚龍混雜,不要輕信一些人口中的所謂“高成功率”“高通過率”“快速拿綠卡”,自己務必擦亮眼睛。建議所有申請人無論以何種方式/途徑申請美國綠卡,一定多做功課,有條件的情況下多問幾個職業律師,多聽專業人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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