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一、案件梳理
(一)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梅
被告一:吳蘭
被告二:鄭強
案件背景:周梅與吳蘭、周勇(已故)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約定由周梅照顧二老,二老去世后一號房屋遺贈給周梅。周勇去世后,吳蘭將一號房屋賣給鄭強,周梅認為該轉讓協議無效,遂引發訴訟。
(二)原告訴求與事實理由
周梅訴請:
確認吳蘭與鄭強關于一號房屋的《農村房屋轉讓協議》無效;
本案訴訟費用由吳蘭與鄭強負擔。
事實理由:周梅是周勇侄女,吳蘭與周勇系同村村民且為夫妻,二人婚后無子女且無人照顧。2020年,雙方商定由周梅照顧周勇和吳蘭的日常生活、看病及后事,二人去世后將一號房屋遺贈給周梅。2023 年 7 月 16 日,雙方補簽書面《遺贈撫養協議》,明確約定二老未經周梅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處置遺贈房屋。2023 年 9 月 2 日周勇去世,周梅料理后事。同年 10 月,吳蘭背著周梅將房屋賣給鄰居鄭強。周梅認為鄭強明知房屋存在爭議仍購買,二被告為私利達成交易,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協議約定、立法本意及善良風俗,故轉讓協議應屬無效。
(三)被告答辯
鄭強辯稱:《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有效,雙方自愿買賣房屋,他人無權干涉。
吳蘭辯稱:《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有效,周勇去世后,自己經村委會同意變更為一號院房主,作為合法唯一繼承人,有權處置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四)法院認定事實
人物關系與房屋權屬:吳蘭、周勇、鄭強均為某村村民,周勇、周剛、周明系兄弟關系,周梅是周明之女,戶籍不在該村。吳蘭與周勇夫妻共同申請宅基地并建設一號院房屋。鄭強是吳蘭、周勇鄰居。
遺贈撫養協議簽訂:2023 年 7 月 16 日,周勇、吳蘭(甲方)與周梅(乙方)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約定甲方去世后,一號農村宅院及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負責甲方生養死葬;甲方不得單方處置遺贈財產,否則處分行為無效。協議有雙方及見證人簽字按手印。
房屋轉讓過程:2023 年 9 月 2 日周勇去世。2023 年 10 月 14 日,吳蘭(甲方)與鄭強(乙方)簽訂《農村房屋轉讓協議》,約定甲方將一號房屋永久轉讓給乙方,價格 316,000 元,乙方當日支付全部房款;甲方交付房屋及相關手續,承諾無產權等糾紛;合同生效后房屋相關權益歸乙方;雙方約定違約責任。協議有吳蘭之子吳華代簽吳蘭名字并按吳蘭手印、吳華簽名捺印,鄭強簽名捺印,證明人簽字。鄭強向吳華轉款 316,000 元,吳蘭認可收款。
爭議焦點證據:周梅主張二被告惡意串通,提供談話記錄、通話記錄等,但相關溝通發生在轉讓協議簽訂后,無法證明鄭強簽訂協議前知曉《遺贈撫養協議》。法院向證明人核實,二人僅證實房屋買賣事實,不知曉周梅贍養情況。
二、爭議焦點
吳蘭與鄭強簽訂的《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是否因惡意串通損害周梅合法權益而無效?
該協議是否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三、案件分析
(一)惡意串通認定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惡意串通需滿足各方明知且有損害他人意圖、當事人互相串通、損害特定第三人權益三個要件。本案中,周梅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協議簽訂后雙方的溝通情況,無法證明鄭強在購房前知曉《遺贈撫養協議》,也不能證明吳蘭與鄭強存在互相串通損害周梅權益的意圖。且在吳蘭在世時,周梅尚未實際取得遺贈財產權利,因此周梅主張協議因惡意串通無效缺乏事實依據。
(二)公序良俗認定分析
公序良俗涵蓋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周梅依據《遺贈撫養協議》主張權利,但吳蘭表示將通過訴訟解決該協議權利義務關系。目前無證據表明吳蘭與鄭強的房屋轉讓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普遍認可的道德觀念,周梅主張協議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缺乏事實和法律支撐。
(三)協議效力綜合認定
吳蘭與鄭強簽訂的《農村房屋轉讓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雙方均為房屋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農村房屋買賣規定。協議簽訂后,雙方已完成房款支付和房屋交付,因此該協議合法有效。
四、裁判結果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定,判決:
駁回周梅的全部訴訟請求。
五、案件啟示
明確協議條款與權利保障: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時,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后果,必要時可進行公證,增強協議法律效力。實際履行過程中,要注意留存履行協議的相關證據,保障自身權益。
謹慎進行財產交易:財產出讓方在處置財產前,需確保自身對財產有合法處分權,避免因無權處分引發糾紛。受讓方在交易前應充分了解交易標的的權屬狀況,核實出讓方的處分權限,可要求出讓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降低交易風險。
注重證據收集與保存:訴訟中,證據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當事人應注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尤其是能夠證明對方過錯或己方主張的證據。若證據不足,可能面臨敗訴風險。
尊重法律與合同約定:各方應遵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秉持誠實信用原則進行民事活動。若對合同履行存在爭議,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避免采取不當行為損害他人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