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法院韓庭長因一段普法宣傳中一行人撞人沒保持安全距離視頻引發社會輿情。
韓庭長在青島某法治欄目做法治宣傳時講到,一位大媽在路上行走時邊走邊接電話,突然轉身時與一位男子相撞倒地骨折,大媽將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8萬元醫藥費等賠償金,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子行走時與大媽未保持安全距離,判決男子次要責任賠償大媽7萬元。
此事經網絡傳播后,引起廣大網友熱議,認為韓法官的所謂的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太荒謬,有律師也認為其觀點沒有法律依據。
更有網友表示,韓法官是距南京王浩法官后又一個“名人”。因為此事,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
對此,央視法治欄目組聯系到了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
據郭棟介紹說,這個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調解結案的一起真實案例,事情發生在2023年,原告是一位大媽,59歲,被告是一位女性,29歲。事發時,大媽在道路上行走期間放慢腳步接電話,后來停下緩慢轉身站住,被告當時在后行走,行走時東張西望,走到大媽跟前時沒有注意到大媽,將大媽撞倒造成骨折。
后來法院調取監控視頻,對雙方進行了調解,被告同意賠償大媽7萬元,大媽也接受了。
郭棟介紹說,實際上,法官在做欄目時傳播的信息是有較大出入的。
一是網傳撞人的是男性,而實際上是一名女性,法官在做節目宣傳時,這是用了劉某和王某并未體現二人性別。二是普法視頻中提到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與事實不符,從現場視頻看,原告并沒有突然轉身往回走,只是緩慢轉身站住,此時與被告之間還有一定距離。三是法官在普法案例中講到,被告未保持安全距離一詞有不當之處,真實情況是被告在行走時左右張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到前方情況的問題。
郭棟最后說,對于法官在做法治宣傳節目時表述不當給大家造成的誤導表示道歉。
央視新聞報道了真實情況后,有網友表示,這樣的視頻才有說服力。法院判決的沒錯。
從青島法院相關部門人士的介紹看,事情的真相的確與韓法官的表述有較大出入,根據案件的真實情況,韓法官的判決沒有錯,我們還是冤枉了他的,但是他在做法治宣傳節目時只是表述存在不當,誤導了廣大網民,造成了不良影響。因此我認為,韓法官還是好法官,只是在做法治宣傳節目時語言表達能力有限,希望大家別再冤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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