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無雙至,禍不單行,雪上加霜,只能這樣形容廣西百色一葬禮發生的悲劇。
近日,廣西百色網友稱,前段時間參加葬禮時遇到強對流天氣,結果導致參加葬禮的多人被倒塌的墻體砸中,致多人死傷。
網友稱,悲劇發生在4月19日,當時參加葬禮時突遇狂風暴雨,墻體倒塌,自己的父親和弟弟死亡,姐姐頸椎受傷,現場其他人也有傷亡。
韋女士稱她的父親去世時才51歲,本是家中的主要經濟支柱,沒想到就這樣意外去世,還有自己的弟弟也走了,家里唯一的兩個男人都走了,還有姐姐的頸椎又受傷,不知道怎么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滅頂之災。
廣西百色應急管理工作人員證實,這起圍墻倒塌事故有9人被砸中,其中3人送醫后不治身亡。
倒塌的圍墻屬于旁邊一處廢棄房屋,現在已經無法找到房屋主人,因為房屋主人已經很多年沒有回家。
同一個村上,怎么可能不知道這個房屋的主人呢?只不過不知道這房屋主人在哪里,真要想找肯定能找得到,主要是這房屋的主人已經放棄了這房子的繼承權,所以也就不來管了。這種情況下,村里有責任負責這危房的處置,主人確定不繼承,那就推翻了回歸到村集體,重新分配給有需要的人。
真的要追責,房屋主人如果和村委說過放棄繼承,村委就是責任人,如果沒有說過放棄,房屋主人就有責任。
所以,房屋倒塌致多人死亡,主要責任還是村委的責任,3人死亡,如果按照每個人100萬的賠償,村委哭都沒有眼淚。
如果沒有能力維權,只能怨自己運氣不好,怨天氣不好,怨這下葬的死者,為啥要把去參加葬禮的親屬給帶走呢,如果在天有靈,應該保佑參加葬禮的人啊,不應該帶走他們啊!
所以啊,喪事應該簡單操辦,不要大操大辦,更不要立危墻之下,這個主人家為啥要放在這廢舊房區房屋的邊上,這該怎么交代哈。
對此,大家覺得被倒塌的墻體砸死的家屬應該向誰申請賠償,村委、辦葬禮的親屬、還是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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