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上海5月9日電 (記者 陳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簡稱:示范區執委會)副主任黃鴻鴻9日表示,面向未來,示范區執委會將協同省市縣“三級八方”,深入推進法治協同,打造協同立法的“樣板間”,推動重點領域協同立法從“單點突破”轉向“系統集成”。
記者當日了解到,值《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簡稱“《條例》”)實施一周年之際,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法治協同專題研討會在上海青浦舉行。由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與華東師范大學主辦的研討會聚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法治協同”命題,深入探討示范區法治協同建設與《條例》貫徹實施。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法治協同專題研討會在上海青浦舉行。(研討會組委會供圖)
據介紹,《條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改后全國首個跨省域、基礎性、綜合性立法,對示范區固化既有制度創新成果、進一步打開改革探索空間,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記者了解到,今后,示范區執委會將構建區域治理的“共同體”,持續深化示范區執法司法協作;激發市場主體的“新活力”,主動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法治需求,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示范區執委會還將努力繪就法治惠民的“同心圓”,加快引育并推動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務方便可及、跨域共享。
“區域協同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一種表現形式,其立法的權限和效率源于地方性法規。”中國法學會副會長許安標指出,近年來,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溝通協調,取得豐碩成果和重要經驗。《條例》的出臺打造了區域協調立法的高級形態和引領標桿,對示范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顯著法治保障功效。他希望緊扣實踐需求,根據立法需要推進工作協同、制度協同、文本協同,形成制度合力、工作合力。
華東師范大學是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重要見證者和參與者之一。華東師范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曹友誼指出,近年來,學校整合校內外資源,共建長三角一體化法治研究院,以理論和智庫研究賦能長三角區域法治建設,深度參與《條例》等十余項地方立法工作,為示范區開展和協助開展立法協商、執法協同、司法協助等工作持續提供智力支持,并首創跨區域規則銜接的方案。據悉,華東師范大學將持續深化各方合作,探索推動法治協同理念走深走實,轉化為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理論成果和實踐成果。
“《條例》在立法方式和體例結構等方面提供了樣本,要深化研究和用好《條例》賦予的權限。”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員、江蘇省法學會副會長王臘生表示,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不僅要鞏固改革的創新成果,更要通過創新法規制度引領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不斷突破區域協同立法的難點,在體現統一性和差異性、平衡不同地方需要、創設新的實施主體職責、適當變通上位法的相關規定上下功夫。
中國法學會立法研究會副會長丁祖年表示,在區域協同發展的新形勢下,國家區域協同立法需要朝著聯動性、緊密性、制約型方向加強實踐探索和體制機制創新。丁祖年表示,要加強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的頂層設計與指導授權,建立具有約束力的協同保障機制,創立新型的協同立法形式。
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莫負春建議“十五五”時期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要借鑒世界經濟中心城市和大都市經濟圈發展經驗,把區域協同發展和區域協同立法納入更高層次的法治軌道;探索更好落實長三角協同立法的權限設置方案。同時,在示范區整體立法的基礎上,相關機構應針對重點領域、特定事項開展專項立法。
莫負春認為,長三角區域協同立法應圍繞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生態環境聯保共治、跨域社會治理、文旅一體化發展等重點領域,數據互通、標準協同、產業互補、人才流動等新興領域加快協同立法;應實施聯動監督和立法后評估,確保立法成果有效實施,并建立評估機制以推動立法改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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