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8文章《》提到了法院的“多次調解”,今天再帶大家看一個現實中的調解案例,離譜到讓人摸不著頭腦。
視頻6分鐘,省流版—— 一男一女準備結婚,結果女的在懷孕8個月時查出HIV陽性(也就是染上了艾滋病),男的也去查了男的沒事,而且女的沒有做母嬰阻斷,大概率孩子也得染上,然后女方一家跟男方要50萬賠償,男方不想賠就跑路了,連房子和店鋪都不要了。后來女方去男方姑姑家鬧,最后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男方賠償了11萬。
就這么個事情,但凡性別一換,保證評論過萬,一定都是慶幸女方逃離渣男的。但現在情況是女方染艾,男方沒事,那過錯方是誰還不是一目了然?就這種情況是怎么好意思去找男方賠償,還張口就要50萬的?
先來看看法律吧,翻到《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艾滋病這種明顯屬于重大疾病,那么男方可不可以就此反過來索賠呢?為什么寧可選擇跑路呢?其實原因就在于,女方是在懷孕后且到了孕后期(8個月)才查出HIV陽性,目前倒是沒有證據表明其在婚前知道自己感染。
也就是說,女方暫時不構成“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男方便無法直接依據該條款主張賠償。
這一點是一筆糊涂賬,男方選擇跑路其實也是在保護自己。都還沒領證呢,要是領證了再跑路,會有什么后果?之前我文章里也剛好提到了——
新婚兩月,妻子確診癌癥晚期,丈夫逃避失聯并兩度提離婚,法院判決“構成遺棄罪”,就問你敢不敢嘗試?當然,如果是女方逃避失聯,不僅屁事沒有,還能分走40%家產,就問你服不服吧。
本案沒有對簿公堂,估計女方要么不懂要么也知道自己一上秤很多問題就瞞不住,畢竟到底是怎么在男方健康的情況下,自己感染HIV的。視頻里女方和女方母親都很激動,多次聲稱“男方一家缺德,把她們家搞得要去跳河”。
乍一看你還以為是男方亂搞導致女方感染的呢?但看下去你就會知道,女方這么說其實是指男方搞大女方肚子又不想負責這個事情。但整個視頻都沒提到的是,沒人問女方是否紅杏出墻,也沒人質疑腹中孩兒到底是不是男方的。
這就是典型的避重就輕了,女方一家空口白牙就索賠50萬,調解員先是幫助其找到男方姑姑,最后又幫她家要到了11萬。看似好像大打折扣,像是有功似的。但調解員把獅子大開口調解成小開口,這也算本事嗎?也值得表揚嗎?
原博評論區居然還有人指責男方薄情寡義,我是真服了。你不能一方面對戀愛關系中某個人揮舞道德大棒,另一方面卻對另一個人只看法律底線吧?難道“誰鬧誰就有理”嗎?這樣調解的意義是什么?
我都能猜到,男方一家最后給了11萬,也是不希望這個事情再搞得沸沸揚揚了,干脆破財免災,不然調解員們天天騷擾也不是個辦法。但這種“人道主義”式補償真的合理嗎?過度妥協造成的后果我們不是沒見到過。
最后我想說的是,調解如果都是這么和稀泥,那干脆組團去把胡錫進家里的大糞給挑了吧,反正也都一樣不干人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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