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時
不走斑馬線?、隨意橫穿?
翻越護欄?、闖紅燈?
這些不文明
更不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
極其危險,代價慘痛!
警示!行人過街不走斑馬線致事故
【案例一】
? 2025年1月1日18時45分許
樂山市市中區通悅路與四方街交叉路口
?? 小型轎車、行人相撞
案例詳情:當事人劉某某駕駛川LV***9號小型轎車,從樂山市市中區濱江路北段沿通悅路往聯運站方向行駛,18時45分許,當該車行駛至市中區通悅路與四方街交叉路口外路段時,與其行駛方向從右至左橫過道路的行人余某某相撞,造成余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 2025年4月2日12時54分許
樂山市市中區青衣路沫風街
?? 小型轎車、行人相撞
案例詳情:當事人劉某某駕駛川LD***8號小型轎車,從樂山市市中區沫水路往青衣路方向行駛,12時54分,當該車行駛至市中區青衣路沫風街“北歐印象4期”西門外路段時,與其行駛方向從右至左橫過道路的行人斯某某相撞,造成斯某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案例三】
? 2025年4月5日06時30分許
樂山市市中區民營路
?? 小型轎車、行人相撞
案例詳情:當事人刁某某駕駛川LD0***1號小型轎車,從樂山市市中區楊灣路口沿民營路往樂峨路方向行駛。06時30分許,當該車行駛至民營路“楓藍國際”外路段時,與車輛前方從右至左橫過道路的行人唐某某相撞,造成唐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樂山公安交警集中開展不文明交通行為勸導整治
危險指數
為全力維護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持續推進樂山主城區緩堵保暢工作,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樂山公安交警將文明交通勸導貫穿于日常工作始終,通過定點檢查和機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聯合文明交通勸導員,在早晚高峰重點時段,對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及大型商場、醫院、學校、公園等周邊重點路段,集中查糾勸導行人過街不走斑馬線、闖紅燈、隨意橫穿馬路、翻越護欄等不文明交通行為,通過面對面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摒棄交通陋習,確保出行安全。
查糾
宣傳
護航
在此,樂山公安交警提醒
斑馬線,生命線
人行道,安全道
行人作為交通參與者
必須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遠離事故危險!
圖文編輯 | 劉 冉、胡 荀
審 核 | 趙 亮
簽 發 | 王東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