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安全距離”判罰引爭議,行人走路該如何界定責任?…
最近,山東青島一起行人相撞賠償案在網絡上掀起了軒然大波,這起案件不僅勾起了大眾對多年前“扶不扶”話題的敏感神經,也讓“行人安全距離”這一概念成為了輿論焦點。
事情發生在某天,王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前方的劉某則邊打電話邊前行。突然,劉某毫無征兆地轉身,與王某撞個正著,劉某摔倒受傷,經診斷為右股骨脛創傷性骨折,后續治療費用高昂。
劉某認為是王某撞倒自己,要求其賠償醫藥費、護理費、殘疾費等共計18.8萬余元,王某則堅稱是劉某突然轉身導致相撞,自己不應擔責,雙方協商無果后,劉某將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專業機構對劉某傷情進行鑒定,結果為十級傷殘。法官調取事發小區門口監控,認定劉某突然轉身是事故主因,需承擔主要責任。
但同時認為王某未與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離,直接撞倒劉某,為事故次因,需承擔次要責任。經過法官多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王某賠償劉某7萬元,案件就此了結。
這起案件本是青島中院作為優秀案例宣傳,卻意外引發輿論風暴。網友們反應強烈,很大程度上是聯想到了18年前南京的彭宇案。當時,王浩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你為啥扶”,如同重磅炸彈,讓社會道德信任遭受重創,此后人們面對摔倒老人,“扶不扶”成了難題,信任裂痕至今難以愈合。
如今青島這起案件中,韓法官指出王某“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判決理由,同樣讓大眾難以接受。
在大眾的普遍認知里,安全距離一般與機動車、非機動車相關,行人走路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十分新奇,而且法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行人安全距離。
此次案件中,法院依據車輛安全距離規定,判定行人走路也得保持安全距離、注意安全。可機動車安全距離有明確數值,行人走路該保持多遠合適呢?在大城市里,行人密集,空間有限,根本難以做到精確的距離控制。
事件傳開后,網友們紛紛到相關賬號平臺留言質問,還有人跑到青島文旅的評論區調侃:“去青島旅游,得和青島人保持多少安全距離?”“青島適合養老,轉個身能賺七萬。”
巨大的輿論壓力下,青島中院連夜刪除了案件通報,青島中院和青島公安還關閉了評論區,這一系列操作和當年彭宇案輿情管控如出一轍,反映出對公眾質疑的擔憂,卻也讓大眾對法治的信心受到影響。
其實,2019年北京火車站也曾發生類似事件。王大媽因換閘機轉身逆行,與進站的趙女士相撞,被趙女士行李箱絆倒。王大媽當時未在意,可不久后頭疼頭暈,送醫后被診斷為腦出血離世。
王大媽家屬索賠62萬,但法院調查發現,兩人之間有五步距離,存在一定安全距離,且王大媽逆行,趙女士行李箱也在控制范圍內,無法預料事故,最終法院駁回了家屬訴求。
同樣是行人相撞案件,判決結果卻截然不同,這背后的原因值得司法部門深入思考。法律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判決不僅要依據法律條文,更要兼顧社會情理,不能讓公眾對法律失去信任。
希望相關部門能重視此次事件引發的爭議,給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也期待未來的司法判決能在法理與情理之間找到更好的平衡 ,真正讓法律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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