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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一則關于“深圳女子月收入4700元負債高達2544萬元申請破產”的消息在朋友圈被傳得沸沸揚揚。
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面的公告稱,這位周姓女子,今年37歲,每月的工資收為4738元,但其申報的債務總額卻高達2544萬余元。
即使算上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1592.27元,也遠遠超出了其可以承受的范圍。
而根據法院工作人員的表述,這起案件目前還處于個人破產申請審查公告階段 ,法院發的審查公告,并不是已經受理該破產申請的公告,而是為了征集知情人的反饋,并審查申請人信息的真實性。
月薪4700元負債高達2544萬元,這樣的巨大反差,也讓網友們十分疑惑,這錢到底是怎么借出來的?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想薅金融機構的羊毛可不容易,銀行需要抵押物或者擔保人,還要審查收入、還款能力等等。
即使是擼網貸,在收入債務比過高的情況下,恐怕也沒有人敢放款給她吧。
這不能不讓人懷疑,金融機構放貸,風險審查是怎么做的?
這也難怪,為什么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持續的居高不下,排除一些突發的因素,在對申請人的資質審核上,是不是有些不足以對外人所道的貓膩呢?
以往,人們總是吐槽,銀行貸款太偏重于體制內、教師、醫生等群體,這了造成,它所青睞的客戶不缺錢,真正需要錢的客戶卻辦不了。
這位女士的出現,無疑是顛覆了人們對金融機構的刻板印象,原來月薪四五千的上班族,貸款的杠桿也是可以很高的。
至于這只是個例還是普遍現象,那就只有放貸的金融機構清楚。
除了月薪四千多能貸出2500余萬這件事本身的離奇之外,深圳的個人破產制度,也引起了公眾不小的興趣。
據了解,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立法來規范個人破產行為,但相關試點在廣東、江蘇、浙江、山東等地已深入開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也是全國首部個人破產立法。
有法律專業人士指出,個人破產制度是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且誠實守信的個人提供債務重組機會,目的是促進債務人繼續創業創新,維護社會穩定。
這幾年,網貸的出現,讓借貸成了一個再容易不過的事情,一部手機、一個銀行卡號,幾分鐘的操作,錢就能輕松到賬。
而這份容易,也催生了大量的擼網貸群體,但利滾利之下,很多人深陷其中無法脫身。
而暴力催收,又進一步加劇了它的危害。
通訊錄被曝光,持續被催債騷擾,每天醒來被天價的賬單籠罩,壓力之下不少人都瀕臨崩潰。
如果有了個人破產制度,對于這些人來說,無疑是件好事。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為負債人提供了破產清算、重整、和解三種程序選擇。
法院會調查其債務來源、財產去向等關鍵環節。
如果申請人存在虛報、瞞報、漏報信息,藏匿、毀損、轉移財產等試圖利用破產程序進行逃債的破產欺詐行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有些人或許覺得,如果允許個人破產,是不是會損害到債權人的利益?
其實,這完全是一種誤解,該條例對債務人信息披露、行為誠信有嚴格要求,它的前提是,任何人不得惡意逃債。
個人破產保護,并不是真的不需要還錢,而是法院會限制你每月的最低收入,多出的錢,銀行自動劃走,還清欠款期間不能有高消費。
它的優點也很突出,債主在破產受理期間,不能私下催賬打擾申請人,這也給了債務人一個喘息的機會。
就像一些媒體所說的那樣,個人破產法施行的初衷,是給“誠信而不幸的人”重新開始的機會,而不是給那樣惡意逃債的人開了后門。
眾所周知,”父債子償”、“夫債妻還”、“人死債不爛”等等這類傳統的觀念根深蒂固,個人破產還被視為一種“沒本事”的表現。
而隨著現代市場經濟的深入,在企業破產制度越來越完善的今天,個人破產的觀念也應該被改變。
當然,如網友們所擔憂的那樣,允許個人破產,就肯定會有惡意逃債的情況出現,這是根本避免不了的事情。
然而,如果因此就否定個人破產制度的必要性,那也純屬是杞人憂天。
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只要在立法時充分考慮到負面因素,從宣傳和制度上做好預防,就不怕這項制度會走偏。
說白了,個人破產制度,既能債務人“松一口氣”,也是給債權人的一個提醒:放款需謹慎!
對此,大家是怎么看的,你支持個人破產制度嗎,來評論區留言聊一下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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