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媽親自下場發聲,公布真相來了!
普法沒說清男女,撞人與被撞都是女性,沒有180度急轉,后方撞人女性從視頻看,非常清晰,沒注意直接撞上去了!
法院官方澄清:三大關鍵事實更正
根據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郭棟的聲明及現場監控視頻證據,原普法案例存在三處重大表述偏差:
1. 當事人性別誤用
網傳版本稱“男性撞人”,實際雙方均為女性(原告59歲,被告29歲)。
法院在普法材料中使用“劉某”“王某”代稱,未明確性別信息,導致公眾誤解。
2. 行為動作誤判
原案例稱原告“突然轉身往回走”,但監控顯示其僅是緩慢轉身站住,雙方仍有安全距離。
被告被指“未保持安全距離”,實因從后方快步前行且左右張望未注意前方。
3. 責任劃分表述爭議
原案例強調“行人需保持安全距離義務”,但法院承認該表述超出《道路交通安全法》適用范圍,系法律解釋不當。
案件真相還原:基于監控視頻與調解記錄
1. 事故經過(2023年5月19日)
場景:原告在道路行走時接電話,放慢腳步后轉身站定;被告從后方快步走來,未觀察前方,撞擊原告致其右股骨脛骨折(十級傷殘)。
關鍵證據:監控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前原被告間距足以避免碰撞,被告未盡注意義務是主因。
2. 司法程序進展
訴訟階段:2023年9月原告起訴,雙方律師代理,法院組織證據交換并共同查看監控。
調解結果:2024年6月簽署調解協議,被告分期賠償7萬元(已支付2.6萬元,剩余6000元未到期),無后續爭議。
法律爭議焦點與司法回應
1. “安全距離”條款的適用爭議
原案例邏輯:援引《民法典》第1165條過錯責任原則,認定原告轉身行為存在過錯。
法院修正:明確“安全距離”僅適用于機動車之間,行人注意義務需結合具體情境判斷,原表述屬“過度擴張解釋”。
2. 輿論質疑的核心回應
“誰傷誰有理”? 法院強調調解協議基于過錯責任劃分(被告承擔70%責任),非“和稀泥式賠償”。
司法公信力修復:通過公開監控視頻與調解細節,法院試圖消解“標題黨”引發的公眾信任危機。
社會啟示與輿情反思
1. 司法透明度建設
止不住的輿情,在法院主動公開原始監控視頻后,會反轉,真相與普法宣傳表述相差十萬八千里!
以后需注意,普法宣傳需避免模糊指代(如使用真實性別信息),防止誤導性敘事!
2. 輿論監督的雙刃劍效應
網民對“性別誤判”“動作曲解”的敏感,倒逼司法機關提升說理精度。
情緒化傳播易放大法律術語的歧義(如“安全距離”),需加強普法教育的精準性。
3. 風險自擔與行為自由的平衡
法院明確行人需對自身安全負責(如避免“低頭族”行為),但不得以“無過錯”為由轉嫁風險。
本案雖為行人碰撞,但提示機動車駕駛員更需保持動態觀察義務!
?寫在最后
青島案件本質是司法透明度與輿論監督的良性互動:法院通過糾錯與信息公開,將輿情壓力轉化為法治教育契機;公眾則需理性區分“標題黨誤導”與“司法實踐細節”。
此案為《民法典》時代“過錯責任”裁判規則提供了鮮活樣本,更警示媒體與司法機關:事實細節的精確性,是維護司法權威的第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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