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不服?不服不行,如今,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否則可能面臨巨額賠償,青島中院一起原本可以引以為榮的案例,卻變成了天大的笑話。
本來是去年發生的案件,非要現在發個稿子來突出成績,沒想到稿子發出給青島帶來了麻煩,很多網友呼吁,年輕人不要再去青島旅游了,否則你賠不起。
青島是個旅游城市,為何網友會發出這樣的聲音?就是因為韓法官提出“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的說法和一起判決,這樣的判決一句能否站穩腳跟?值得關注。
男子正常走路,被判賠償7萬元
近期,青島青島電視臺普法節目播出一套法制節目,話說去年一個六旬老嫗一邊走路一邊打電話,同向走路的路人正常步行,沒想到老人不小心摔倒,診斷為十級傷殘,老人不依不饒鬧到青島中院,要求正常走路的王某賠償損失18.8萬,后經法院韓法官庭前調解,王某賠償老人7萬元結案。
7萬元不是一個小數字,對一個普通家庭來說已經是2個人的收入了,王某是個冤大頭,自己正常走路反而被要求賠償,到哪里說理?青島本來拿這件事宣傳的,沒想到捅了馬蜂窩,網友紛紛指責韓法官判案不公。
讓人氣憤的是,韓法官給出的理由是,老人轉身導致相撞是主因,承擔主要責任,男子承擔次責,理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本來是一堂普法課,卻變成了譴責的對象,問題出在哪?韓法官判案不公還是理由太荒唐?
以后走路如何是好?人行道上如何保持安全距離?距離多少合適?既然是判案,請問青島中院韓法官的判案依據是什么?網友對此紛紛發表看法,為王某打抱不平。
官方緊急關閉評論區
@河北網友說,我揮了一下手,結果打在法官的臉上,用力過猛手骨折了,按照邏輯法官是不是應該賠我錢,因為他的臉和我手沒保持安全距離。
甚至還有網友這樣說,不用買社保,只要來青島,一步一回頭,保證你能買棟樓。請問韓繼升法官:去青島旅游需不需要買個行人交強險?需要保持幾米的安全距離?以后碰瓷會越來越多了,都是法官不作為造成的。
建議去青島旅游,每個人買個體恤,后面必須寫清楚,保持走距,追尾必究……,前有南京王法官今有青島韓法官,這樣判案怎能上新聞邀功?
甚至有網友表現青島文旅,說自己爺爺奶媽年齡大了,沒有買社保,可以到青島去旅游散步,走路被碰了也可以得到一筆錢,養老錢也就走了著落,你一言我一語讓青島文旅無法應答,只好關閉評論區。
韓法官判案不公,有何感想?
法律給了一種新的碰瓷方式,青島是不能去了棧橋、海邊、嶗山……,有的地方上人擠人,人滿為患,千萬別去了,要保持安全距離,不然你吃不了兜著走……,法的初衷是什么?不是制止犯罪、制止不恰當行為、制止惡意行為,保護無過錯公民嗎?
張義成律師認為,為什么會出現這種調解結果,外人不得而知,有一點可以肯定,這種責任劃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既然沒有法律依據?韓法官為何處境侃侃而談呢?把大家都當法盲了嗎?
有人認為是韓庭長的一句安全距離才造成了后者的同意賠償條件,誤認為自己沒有控制好安全距離故答應了賠償責任。法官引導有功!不知韓法官看了評論有何感想?
一句話,案件圓滿化解。老人幸虧是和人碰撞,要是碰電線桿上了是不是要國家電網賠償?假如這樣,韓法官如何判案?法官判得好,即然按照交通事故來處理,那就反問這個法官,老太婆轉身打轉向了嗎,有上路行走證嗎,打電話屬不屬于違反道路交規,轉身屬不屬于逆行,老太婆屬無賴,法官屬殘障人士!
一手好牌,竟又打得七零八落!韓國法官的判案依據,猶如沙上筑塔,能否經得起法理的嚴苛審視?這不禁讓人質疑:那高高舉起的法槌,究竟是在捍衛正義的天平,還是在風中搖擺不定的蘆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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