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夏已至
隨著氣溫升高、施工作業頻繁
違規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頻發
部分單位心存僥幸
無證上崗、無審批作業、無防護操作
最終換來的是法律的嚴懲和血的教訓!
動火作業一時松
火災事故一秒鐘!
近期
湖北省棗陽市
四人違反規定
使用明火作業
被依法現場處罰
4月30日
棗陽市一裝修工程施工單位
四名員工在施工過程中
違反規定
使用明火作業
萬幸被及時發現并制止
沒有釀成大禍
此案件中,4名員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法對稱某、符某、陳某、劉某進行現場罰款100元。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
第六十三條: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可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處罰僅為警示策
共筑平安靠大家
切莫讓“省事”變“出事”
“圖快”變“心痛”
動火作業安全“錦囊”請查收~
▌來源:湖北消防
▌編輯:楊詩韻
▌校對:舒美琪
▌審核: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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