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4月19日上午,40軍(其第一任軍長就是大名鼎鼎的韓先楚)政治保衛部接到119師政治保衛處的報告:該部355團特務連武器室被盜走一支54式手槍和286發51式手槍子彈(手槍彈匣里有6發,另外還盜取了70發一盒的子彈一共四盒)。
這是自戰功彪炳、擅長快速穿插、長途奔襲、有“旋風部隊”美譽的40軍成軍以來發生的第一起盜槍案,尤其是多達286發子彈的被盜更是驚動了軍部。案發后,朱玉榮軍長當即命令由軍政治保衛部和119師政治政治部保衛處和355團政治處抽調精干政保干部組成聯合專案組,趕往355團偵辦此案。
時任40軍軍長朱玉榮將軍
由于被盜手槍進入355團特務連武器室到被盜之間有長達十七晝夜的周期,而且現場勘查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物證痕跡,走訪工作不說沒有一點收獲吧,也只能說一點收獲都沒有。一連六天下來,案情偵辦沒有絲毫進展導致聯合專案組的部分同志產生了嚴重的畏難情緒。
有的說:門鎖著、窗關著,作案分子怎么進入室內都難判斷,沒法搞啊。
有的說:從槍入庫到丟失有十七天,具體作案時間都難以確定,難吶!
還有的說:這個案子現場那么多人進進出出,沒有留下什么可以提取的痕跡,這案犯難找啊!
千言萬語匯成四個字:案子難破!
54式手槍
為此,聯合專案組組長鼓勵大家:要相信廣大干部戰士的力量,以大慶人為榜樣,案子有條件要破,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破。再加上355團閻洪璽團長和趙秀峰政委帶著慰問品來看望專案組成員,給大家加油打氣,使得專案組成員們重新鼓足信心。
從調查走訪結果看,這個案子不了解內部底系的人是絕對干不出來的,大概率是內部人員單獨作案或者勾結外部人員共同作案。槍和子彈的去向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藏在營房內或者營區附近,一種是寄存或者轉移到外地。如果能迅速搞清槍和子彈的下落,就能順藤摸瓜找到犯罪分子的線索。
于是,為了全力配合專案組查找被盜槍支彈藥的工作,閻洪璽團長和趙秀峰政委親自出馬,對全團干部戰士以及隨軍家屬進行總動員,分片包干進行地毯式的查找工作,甚至還動用了工兵連的探雷器。
老照片 解放軍工兵
此外,專案組還組織人員將案發后外出、來隊和郵遞、寄存物資的情況一一進行查證落實,并嚴格控制人員流動,防止槍彈轉移。
4月27日,負責尋找槍彈的人員在營區以北的雨裂溝的一個舊野炊灶被挖出了三枚67式木柄手榴彈,經查這三枚手榴彈來自特務連的戰備手榴彈箱。這使得一案未破又添一案,手榴彈的出現也導致營區的氣氛更加緊張,一度出現人人自危的情況,問題有復雜化的趨勢。
67式手榴彈
不過,專案組發現,手榴彈是用一個文件袋、一塊舊黃布、一塊藍色塑料布和三張《解放軍報》包裹著的,其中一張上還有用鋼筆手寫的“活躍在福建”五個字。
經查實,文件袋是1976年3月團長和政委去軍部開會后帶回團里的。這說明犯罪分子是有條件進入到團部的人員,而有條件接觸和獲取文件袋的,只能是團部特務連的公務人員。再結合槍支也是在特務連武器室被盜的,因此專案組確定這兩起案件應系同一人所為。
三張《解放軍報》的間隔時間較長,但是刊載有畫面相同的照片,因此應該是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分子同宿的人員出于個人愛好有意收集保存的,而報紙上的鋼筆字跡極大可能是犯罪分子所寫,就算不是犯罪分子本人所寫,書寫人也一定和犯罪分子有極為密切的關系。
根據反復分析研究,專案組認為犯罪分子應該利用夜間站崗的機會,翻窗進入武器室進行作案,因此將懷疑范圍劃定在特務連4月2日至4月19日之間所有站過崗的人員。
根據上述的刻畫,專案組發動廣大干部戰士以及隨軍家屬積極提供線索,幾天時間就收集到一百多條可疑線索,從中排出八個比較突出的可疑對象。通過排除法先后排除了其中七個人的嫌疑,唯獨特務連警衛二班戰士王斌的嫌疑不能排除,懷疑王斌的理由如下:
1、4月17日夜間,王斌無故多站了一班崗,但是找他核對時王斌堅決抵賴,講不出多站崗的理由。
2、特務連的兩名戰士揭發:王斌在4月20日上午背著一個鼓鼓囊囊的挎包,聲稱去一營駐地找一個老鄉換衣服。但是經過那個在一營服役的老鄉核實,那天他全天沒見到王斌這個人。而王斌在這個謊言被戳穿后也無法回答4月20日那天到底去了哪里。
為進一步搞清包裹手榴彈的文件袋是怎么從團部的團長辦公室丟失的,專案組請閻洪璽團長召集團部機關人員進行座談會,集體“頭腦風暴”,終于弄清文件袋是1976年4月中旬在團長辦公室丟失的。在這個時期,王斌剛好從警衛二班調來公務班,負責團部首長辦公室的內務衛生,但后來因為偷盜團長的一個來訪的老戰友的軍帽被抓了現行,吃了處分并被“踢”回警衛二班。文件袋應該就是王斌在公務班期間被盜的。
此外,包裹手榴彈的一塊黃色舊布和藍色塑料布經組織干部戰士辨認,最后確認系王斌的擦槍布。
鑒于王斌的嫌疑進一步上升,專案組隨即提取了王斌的筆跡,于報紙上“活躍在福建”的鋼筆字跡進行比對,最后確認這五個字也是王斌所寫。
正當嫌疑逐步被鎖定在王斌身上時,王斌自己沉不住氣,于5月25日企圖潛逃,但因為專案組早已對他盯得死死的,還沒跑出營區就被抓了正著,然后就沒啥好客氣的,一輪軍味十足的“大記憶恢復術”后,王斌麻溜的全招了:
原來,王斌盜竊團長老戰友軍帽的事原本神不知鬼不覺,但被公務班戰士張海波偶然發現并向團部揭發,導致王斌被記了大過,吃了禁閉,然后被踢回警衛二班。這讓王斌對張海波懷恨在心,企圖盜槍將他打死。
4月15日夜,王斌利用站崗之際,撬開連隊戰備手榴彈箱,盜取三枚67式手榴彈,但認為手榴彈動靜太大,搞不好還會傷到自己,就打消了用手榴彈作案的想法,將手榴彈埋在營房北側的雨裂溝里,然后伺機盜槍和子彈。
4月17日夜王斌再度利用站崗之際,將連隊武器室窗戶玻璃卸掉,翻窗入室后盜取了一支54式手槍和4盒70發裝的51式手槍子彈后原路退出,又小心翼翼地將窗玻璃給裝了回去。4月20日,王斌將手槍和子彈用挎包背到營區外東北方向,埋在一條雨裂溝里后返回連隊。
在王斌的指認下,一支54式手槍和286發子彈完璧歸趙。
至此,本案歷經三十六天終于告破,王斌最終因為盜竊槍支彈藥罪和故意殺人罪(預備)被沈陽軍區軍事法庭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并開除軍籍。
資料出處:總政治部保衛部1978年12月編印《案例選編——偵破盜槍案經驗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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