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小劉掃碼駕駛某品牌共享電動單車沿道路行駛時,將行人老章撞傷。老章在此次事故中被鑒定為十級傷殘。交警部門認定小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圖片為街景拍攝 與本文無關
事故發生時,小劉駕駛的共享電動單車屬XX科技公司投放,且該平臺公司在YY保險公司為投放的共享電動單車統一購買了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2025年1月,老章將小劉、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其經濟損失16萬余元。
承辦法官多次組織小劉、老章、保險公司三方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限額,一次性賠償老章5000元。余下4萬余元由小劉一次性賠償。目前小劉及保險公司均已履行完畢,老章向法院撤回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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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整理:錢偉 來源:長安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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