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后臺有人留言說“青島行人相撞案”反轉了,官方下場辟謠了,真相大白了。
我們這些蹭流量的無良自媒體其心可誅。
那我想知道,誰傳的謠?又辟的什么謠?
所謂的“網傳內容”,可都是中院自己公眾號上寫的宣傳稿,雖然很快自己刪掉了,但是網上還能找到原來的案情描述。
也就是說,是法院自己在稿件里寫案件查明事實和說理依據時,內容有本質錯誤,我們群眾從來沒有造過謠。
其次,辟的什么謠?
對比上面截圖最初的案情描述和昨天公布的澄清視頻,不難發現:
原先報道說兩人走在人行道,視頻里明明是機非混行道;
說一個老太太和年輕男子,結果倆都是女的;
說老人 “突然轉身逆行”,好像前后貼得很近,實際上視頻里老人只是慢慢停下轉身,兩人隔了四五米遠;
原報道判罰的依據是,后面男的沒保持安全距離,應對突發情況應對不及,被動碰撞,結果視頻是后面的女士一直東張西望,眼睜睜從四五米外徑直撞上去。
原來的報道說,老人邊走邊打電話,突然轉身往回走。結果現場視頻,老人近乎于站在原地,僅僅是轉了個身。
我想問,作為法院,一個簡單情節的描述(5秒的視頻看圖寫話),竟然有這么多的與事實不符、表述不當,業務水平實在讓人很難評價(我覺得這甚至還達不到一個小學生的水平)
除了性別可能是媒體搞錯(宣傳圖片是兩個男的),其他所有細節全是錯的,這哪是普法,怕不是在編故事吧?
然后輿情爆炸,眼瞅著要變成第二“彭宇案”了,這時候想起來發視頻澄清了,早干嘛去了?
辟謠辟謠,結果是自己辟自己謠。
普法的是你,辟謠的還是你。
想起以前有個新聞,有人說交通事故死了五個人,官方很快通報說其實是死了兩個,說人家傳謠,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涉嫌尋釁滋事了。
現在看這個普法視頻,連基本事實都錯成這樣,對比起來真是挺諷刺的。
真不是是我陰謀論啊,你這前后描述的差別如此之大,是用一句不準確就能簡單解釋的嗎?
總之,青島相關人員有責任解釋一下,為什么普法中的說辭,和視頻中的場景差異如此之大,甚至出現了原告轉身往回走,這種不存在的行為。
這不是一句宣傳不當就能解釋的。
不然這個視頻到底是不是普法的這個案例的視頻,我怎么相信這一點?
在青島相關人員解釋清楚之前,所謂的“反轉”“辟謠”,還是不要輕易相信為好。
但是,作為一個正能量博主,基于最大善意的理解,我覺得應該只是水平太菜了,人們群眾們對他們的期望又太高了。
確實是沒想到他們的文化水平和業務水平那么低啊。
我理解現在有些體制內單位的風氣,就是喜歡出亮點,抓眼球,博出位,
所以創造出“行人走路保持安全距離”這個說法,本來是想當成先進案例進行宣傳出成績,
但是他們也沒意識到現在網民的法律意識日益提升,早就不是從前隨便糊弄的好日子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如果這個視頻是反映的是案件的原本情形,視頻里老人壓根沒動,后方撞人的女子應該100%責任,少說也得7成。
那問題又來了。
摔倒的老太太為什么要負主要責任?女子憑啥只賠7萬?應該賠更多才對。
但是法官調解的結果卻是,被撞者負主責,撞人者王某只承擔次責,這事不是不越描越黑了嗎?
看到輿論洶涌著急想找補的心情可以理解,拜托別光顧著頭又把腚露出來了。
如果說冤假錯案是在污染司法公正的水源,那么曲解事實和相關法律知識的錯誤「普法」就是在破壞供水設施。
說實話,這種亂普法比不普法還坑人,很容易讓人誤解法律,甚至影響以后遇事怎么處理。
“在人行道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稍微懂點法律常識的都知道,“安全距離” 本來就是針對車的,現在把行人當汽車管,難道說我們其實是“汽車人”?
但是,最起碼我如果強行要洗,還是可以按照照顧弱勢方、楓橋經驗、雙方自愿調解、化解矛盾、和諧社會、理念不同、角度不一之類的理由來洗一下。
而且法院調解和稀泥啥的,又不是第一天知道,公眾的忍受度還高一點。
結果,你告訴我最后調查結果是:
法官自己做的普法視頻里,居然把案情全搞錯了,甚至睜眼說瞎話。
這就太離譜了吧?
普法視頻是給大眾講法律的,結果連基本事實都弄不對,這算哪門子普法啊?
只能是更加讓民眾加強了對某些法官極不專業的刻板印象。
就像我們去醫院看病,醫生拿著別人的CT片給你開藥方,還信誓旦旦說這就是你的檢查結果。
這種錯位感太可怕了,它摧毀的是公眾對法治最基本的信任。
最后,這個事情課可能還有一個大家忽略的點,就是一年多前的視頻存檔能被翻出來給說錯話的人擦屁股?
所以,假如真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在大家普遍質疑的情況下,他們是知道如何“公開視頻等證據資料”來說服群眾的。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一個事件,他們始終不肯公布它手中掌握的證據,
甚至在已經激起極大輿論的情況下,仍然不愿意通過公布真相的方式去扭轉輿論,原因是什么呢?
當然別瞎想啊,我的意思是,
印度死鴨子嘴硬死不承認飛機被打了下來,如果真的沒有被打下來,就會拿出證據了。
不是不相信你,只是我們大家都想開開眼界。
全文完,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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