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婦女兒童和婦聯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在家庭、婦女兒童中營造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南昌市婦聯推出〖巾幗普法〗專欄,圍繞與婦女群眾工作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法條解讀、以案釋法、法治講堂”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識,引導廣大婦女群眾不斷增強法治意識、提升依法維權能力,促進家庭平安幸福、社會和諧穩定。
今天,推送的是:“全職太太”家務補償,法院這樣判!
【基本案情】
齊某和唐某于2008 年相識,2010年登記結婚,2012年生育一子,2016年又生育一女。自女兒出生后,唐某即全職在家,負責照顧一家四口的飲食起居。雙方自2018年9月因為生活瑣事導致感情出現裂痕,開始分居,分居期間婚生子女均跟隨唐某共同生活。2021年4月,齊某起訴要求與唐某離婚。審理中,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就共同財產的分割協商一致,僅對兩名子女的撫養問題及唐某要求齊某支付家務補償的問題存在爭議。
【裁判結果及理由】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齊某和唐某分居期間,婚生子女均隨唐某共同生活,唐某的母親并予以協助。經詢問,婚生子女均愿意跟隨唐某共同生活,兩個孩子相互陪伴、共同成長,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故婚生子女均由唐某撫養為宜。根據查明的齊某工資收入情況,綜合考慮兩名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及齊某的負擔能力,酌定齊某每月支付婚生子女每人撫養費3000元。因唐某在婚姻存續期間辭去工作,在家撫育二名婚生子女并承擔家務,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法院判決支持唐某要求齊某給予家務補償的主張。
【典型意義】
“全職太太”家務補償案,對于肯定家務勞動價值、爭取女性平等權益具有典型意義。這一規定從法律層面肯定了家務勞動對家庭的意義,認可了家務勞動的價值。長期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必然會犧牲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給家庭提供更多無法量化的支持。離婚時,“全職太太”因負擔了更多的家庭義務導致缺乏經濟能力,卻面臨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困境,顯然有失公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全職太太”的家務補償請求,讓家務勞動得到應有的尊重。
來源:市婦聯權益部綜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編 輯:付夢影
一審一校:黃玲蕉
二審二校:徐昊惠
三審三校:黃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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