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李律看到的庭審筆錄并不完整,甚至部分意思還被記錄反了。鑒于庭審記錄有著嚴格的規范要求,因此李律并未在筆錄上簽字。
李律查看筆錄發現,4名被告均已在庭審記錄上簽了字,并且且落款日期皆是4月15日。李律非常震驚!
回溯4月15日當天,庭審直至晚上11點多方才結束,法庭宣布5日內通知筆錄簽字。李律清晰記得,自己是最后一個離開第二法庭的,當時法警還在一旁催促他們盡快離場。當李律走出法庭時,已然是深夜11:30。
李律質疑,那天自己離開后,難道被告們又折返回法庭簽字了?要知道,庭審記錄多達48頁,每頁下方都需簽名,如此一來,全部簽完恐怕都到第二天了,正常情況下落款理應是4月16日。況且,下半夜進行簽字,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吧?!
實際情況就是4月份開庭,5月份簽筆錄,為什么要倒簽日期呢?!
李老師在直播間給大家普法。期望相關工作人員對待工作能秉持審慎嚴謹的態度,切不可破壞司法的誠信與公正。
李律始終相信陽光司法,相信法律,相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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