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鍋了!周末回領導消息算加班嗎?”女子被公司開除后,要求公司支付放假加班工資共計12萬,領導說沒來公司上班不算加班,但法院的判決令人意外!
2021年,李女士正式入職某公司,雙方簽訂了一份具有明確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李女士本以為能開啟一段穩定且充實的職場生涯,卻沒想到公司過河拆橋把她優化了!
在工作期間,李女士經常會在放假休息時間收到公司領導發來的消息。
這些休息時間涵蓋了周末、下班后以及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等。
領導要求她立即回復工作指令,或者讓她對現有的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李女士為了不耽誤工作進度,只能無奈地放棄自己寶貴的休息時間,及時按照領導的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到相應的工作中去。
她原本計劃好的假期安排,就這樣一次次泡湯,原本可以用來陪伴家人、放松身心的時光,都被工作無情地占據,這無疑是一種“變相”的加班。
到了2023年下半年,由于公司業務進行了調整,公司做出了將李女士開除的決定。
李女士對此感到十分氣憤和不滿,她認為自己在工作期間犧牲了大量的休息時間為公司付出,公司卻說開除就把她開除了,于是要求公司支付她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共計12萬元。
公司領導卻說:“周末又沒有要求你到公司來上班,怎么能算上班呢?而且只是回個消息、改下方案而已,這都屬于正常的工作需要,不能將其視為加班。”
李女士與領導溝通無果,二話不說,將公司起訴到了法院,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法庭上,公司進行了辯稱。公司表示,按照公司的規定,加班必須經過審核確認,否則不能視為加班。
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對于此類勞動者隱性加班問題,不能僅僅因為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進行工作,或者未經用人單位審批,就否定加班事實的存在。
換而言之,雖然李女士在放假時間沒有在公司上班,但是根據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她有利用休息時間回復工作相關問題,并且這些回復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范疇,需要進行實質性的處理。
所有,對于她提交的聊天記錄中顯示在工作時間之外處理工作事項的時長,應當認定為加班時長。
最終,經過法院的詳細核算,判決公司向李女士支付加班費9萬元。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訴。日前,二審法院經過再次審理,維持了原判!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說,看的我都不敢開公司了!員工九點上班,準時到公司,開始吃早餐,吃完早餐去廁所,回到工位已經過了10點,這種情況應該怎么算?上班摸魚,看視頻,讀小說,回私人消息,這種算不算未出勤?!能否扣工資?!
也有網友說,為什么這么多人覺得這不算加班?下班節假日就是休息,休息時間還給安排事做,那就是加班,給加班費是應該。支持法院。沒有勞動法,打工人會被欺負成啥樣?
還有網友說,這個判例好,開啟了類似在家加班維權之先河,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之判例,值得點贊。
在當今數字化辦公日益普及的時代,“隱形加班”現象愈發普遍,對于勞動者而言,他們在非工作時間被要求使用社交軟件處理工作,這不僅占用了他們的休息時間,還可能對他們的身心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雖然下班后可能存在一些正常的工作溝通需求,但不能以“正常工作需要”為借口,不合理地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
這起案例也提醒勞動者在面對“隱形加班”時,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注意留存加班證據,以便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用人單位則應規范用工管理,明確加班的界定和審批流程,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和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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