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簡介:1980年10月12日下午18點35分,061次貨物列車在濱北線江南站因為機車乘務員注意力不集中、中斷瞭望而沖出安全線土擋。導致機車中破1臺,貨車報廢1輛,中破2輛,小破1輛,司機和副司機跳車逃生,司爐雙腿被夾斷,構成重大事故。
1980年10月12日18時25分左右,由哈爾濱鐵路分局哈爾濱機務段(著名的“朱德”號機車就屬于這個機務段)前進型蒸汽機車“前進-297”號車牽引的061次貨物列車(編組車廂45輛,44輛貨車+1輛守車)通過了北松浦站,正以每小時60公里的時速行駛在濱北線下行正線北松浦至江南區間段(濱北鐵路綏化站以南是雙線,以北是單線),往前方的江南站方向駛去。
哈爾濱機務段最著名的前進型機車——朱德號
按照運行計劃,061次貨物列車將在18時35分在江南站臨時停車,以會讓由哈爾濱開往雙城堡的444次旅客列車。
18時33分,061次貨物列車接近江南站下行方向的進站信號機,此時負責接車的江南站下行方向的扳道員向061次貨物列車本務機車機班乘務組打出信號要求減速行駛,然而讓他始料不及的是,061次貨物列車壓根就沒有絲毫減速的狀態,而是呼嘯著從扳道員身邊駛過,于是扳道員又立即向車尾的守車打信號,希望守車里的運轉車長能看到信號并對列車實施制動,可是當守車從扳道員面前經過的時候也沒見運轉車長有任何反應。
老照片,扳道員
于是,扳道員立即回到扳道房,打電話給江南站值班員,告知061次貨物列車進站未減速的情況,江南站值班員當機立斷,立即開通了安全線,避免061次貨物列車和444次旅客列車發生正面沖突。
18時35分,進站后的061次貨物列車突然實施了緊急制動,很顯然是061次貨物列車本務機車機車乘務員發覺列車上了安全線,感覺情況不對并實施了非常制動,但此時此刻為時已晚,列車已經上了安全線,且此時的行駛速度仍有50公里左右,根本無法在沖出安全線土擋之前停下。
幾秒鐘后,仍在以43公里時速行駛的061次貨物列車沖出了江南站安全線盡頭的土擋,本務機車“前進-297”號車和機后第一至第四位車輛脫軌并顛覆,在沖出土擋之前,司機和副司機從司機室兩邊跳車逃生,只受了輕微的擦傷,而司爐則非常不幸,來不及跳車的他隨著機車一起沖出土擋,機車顛覆過程中司爐的雙腿被鍋爐和煤水車夾住,搶救出來時發現雙腿(另有說法是其中的一條腿)已經壞死,被迫截肢。
前進型蒸汽機車司機、副司機和司爐
事故導致“前進-297”號車中破,貨車車廂報廢1輛、中破2輛、小破1輛,濱北鐵路中斷正線行車36小時又38分鐘,直接經濟損失18.65萬元,構成一起列車脫軌顛覆重大事故。
事故由哈爾濱鐵路局派出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
調查先后排除了061次貨物列車的機械故障以及制動失靈的可能性;濱北鐵路北松浦至江南區間段信號存在故障的可能性,以及江南站接車不規范導致信號誤讀誤判的可能性。認定061次貨物列車在越過江南站下行方向進站信號機時沒有進行任何減速動作,而位于守車內的運轉車長在扳道員打出減速的信號后也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是導致列車脫軌的直接原因。
經詢問當事人,061次貨物列車司機、副司機和司爐均承認他們在列車接近江南站時正在聊天,沒有注意到扳道員打出的減速信號,到發現情況不對的時候,列車已經上了安全線,再實施緊急制動已經為時太晚。至于守車內的運轉車長,則是喝了酒后睡著了,壓根就沒看到扳道員打出的減速信號,更別說采取任何制動措施。
老照片 運轉車長
因此,事故調查組得出的結論是:由于061次貨物列車本務機車乘務員精神不集中,沒有確認信號,沒有及時減速停車,導致061次貨物列車駛入江南站安全線。18時35分,司機發現情況不對,急忙緊急制動,然而為時已晚,導致列車沖出安全線土擋,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061次貨物列車運轉車長因酒后睡覺,導致中斷瞭望,沒有看到扳道員打出的減速信號,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根據調查結果,本次事故列哈爾濱鐵路分局哈爾濱機務段主要責任,哈爾濱車務段重要責任,影響這兩個單位當年的安全成績。
作為事故的直接責任人,061次貨物列車司機被開除路籍,留路查看1年,1年察看期滿后路齡清空,按照新入路職工重新計算路齡和核定工資標準(察看期間沒有工資,只領大約為基本工資7成水平的生活費);副司機被處以撤職處分并被調離行車崗位。061次貨物列車運轉車長被處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被調離運轉崗位。
作為事故的間接責任人,哈爾濱機務段分管行車的副段長被處以行政記大過處分,哈爾濱機務段段長和黨委書記被處以行政記過處分外加黨內警告處分,運轉主任、包車隊長被處以行政記過處分。哈爾濱車務段分管副段長被處以行政記過處分,哈爾濱車務段段長和黨委書記被處以行政警告處分外加黨內警告處分,兩個單位另有二十余名干部被處以行政警告至行政記過處分。哈爾濱機務段被勒令懸掛六個月的“安全警示”牌,哈爾濱車務段被勒令懸掛三個月的“安全警示”牌,兩個單位被哈爾濱鐵路局取消當年所有評優資格。
作為領導責任,哈爾濱鐵路分局局長和黨委書記被要求向哈爾濱鐵路局黨委提交深刻檢討。
資料出處: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中國鐵路安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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