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那年,李玉芬三十六,嫁給了在鎮上開五金店的張建明。兩人是媒人撮合的,她是外村來的寡婦,帶著一個八歲的女兒;他是鎮上的光棍漢,四十出頭,家里有個癱瘓的老母。說好的一起搭伙過日子,不求多富貴,但求有口熱飯吃,有個說話的人。
婚后頭兩年,說不上恩愛,但還算安穩。張建明做事勤快,對她女兒也不冷不熱,起碼不虧待。她負責照顧婆婆,做飯洗衣,天熱給婆婆擦身子,天冷替她揉手腳,日子一晃就過去了。
可好日子沒持續多久。五年前,張建明騎摩托車出門買貨,被一輛大貨車撞了,腦子當場就出血了。醫院搶救回來是搶救回來了,可醒不過來了——醫生說是植物人,能不能醒得看造化。
那天夜里,她坐在病房的長椅上,抱著腦袋哭了一夜。哭完,她站起來,擦干眼淚,第二天就簽了病危通知書,也簽了康復轉院協議。她不是醫生,但她明白,一家子不能都趴下,總得有人站起來。
她把張建明接回家,賣了他的五金店,用賣店的錢給他買了病床,請了護士教她翻身拍背防褥瘡,按時喂管、清理排泄物。婆婆那年剛好過世,不然她真顧不過來。
頭一年,她是全心全意照顧的。每天五點起床做飯,送完女兒去上學,就給建明換尿布、按摩、翻身,然后是洗衣服做中飯,一天像個不停旋轉的陀螺。
可慢慢的,她發現,鎮上的人看她的眼神變了。有人在背后嘀咕,說她圖房產,說她肯定早就有外遇了。她沒在意,她知道自己清白得像白開水,可有時候白開水也會被人說成渾水。
最難過的是建明的兩個姐姐。三天兩頭跑來看弟弟,卻從不幫她干一點活,每次都是“你照顧得不行,弟弟又瘦了”“床上有味道,是不是你沒勤洗”,甚至還翻她的抽屜、查她的手機,說是怕她“騙錢跑了”。
她一開始還忍。想著人家是親姐,心疼弟弟也正常。可這份“心疼”,三年下來,卻成了徹頭徹尾的“防賊”。
有一次,她去鎮上開會,一小時沒接電話,等她回來,兩個姐姐就在門口等著,翻著眼說:“你去哪兒了?不接電話是不是心虛了?我們來家里看弟弟,發現你床頭柜里多了兩百塊,是不是偷了他的錢?”
她氣得手直哆嗦,把自己錢包都掏出來攤在桌上:“這是我撿廢品賣的!你們查得心安理得,我做啥都是錯!”
那天晚上,她坐在病床前,看著張建明閉著眼、毫無反應的臉,心里一陣發苦。
“你倒是躺得輕松,”她小聲地說,“我替你熬夜、受氣、被罵貪財,還要被人看得像個賊一樣。你醒一醒好不好?哪怕罵我一頓,也好過我一個人這么耗著。”
可張建明只是呼吸平穩,像一具沉睡的空殼。
這五年來,她沒帶過一次女兒出鎮上旅游,沒給自己買過一件新衣服,頭發都白了好些。去年冬天,她得了重感冒,發了兩天高燒,那兩個姐姐只打了個電話:“要不我們把弟弟接走吧?你照顧不動了。”
她回:“好啊,你們接吧。”結果人家一聽真答應了,馬上說:“那你得先把五金店的錢交出來,還有房產證,要不我們怕你貪東西。”
她笑了,笑得眼淚都出來了。她照顧人五年,換來的是一句“怕你貪東西”。
也是那一刻,她心里的那根弦,徹底斷了。
她開始籌備離婚。
離婚協議寫得清清楚楚:她放棄房子、五金店剩下的那點存款,只要張建明的兩個姐姐立字據,弟弟歸她們照顧,從此她和張建明再無瓜葛。那倆姐姐原本還想討價還價,結果她一拍桌子:“不愿意你們就上法院,我全鎮的人都可以作證,我照顧了他五年,連你媽都是我伺候到最后的,你們還想賴?”
兩天后,協議簽了。
她收拾好一只行李箱,帶著女兒,拎著那只用了五年的水杯,走出了那棟住了七年的房子。
走出巷口那一刻,她回頭看了一眼。陽光正好,風吹得樹葉嘩嘩響。她突然發現,天真的比以前更藍了,空氣里沒有了尿布的酸味,也沒有那兩個姐姐的尖酸刻薄。
女兒握住她的手,小聲說:“媽,我們是不是自由了?”
她鼻子一酸,卻笑著點頭:“是啊,我們自由了。”
她沒有回頭。
五年,太長了,她已經用盡全力。她不是圣人,也不是不懂情義的人,但情義換來的不是信任,而是防備,那她寧愿不要。
往后的日子,她準備重新找份工作,給女兒攢大學的錢,也想學個技能,不再被生活綁得死死的。
她不后悔這五年。她知道自己盡心盡力,不虧欠任何人。
但她也終于明白,哪怕再多的付出,如果換不來尊重,那就該停下來,好好為自己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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