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絡報道,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受傷被定全責,交警:“為什么汽車一定有責任?”。
點評:
現在的路權似乎是誰弱誰有理,哪怕行人或非機動車闖紅燈、逆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駕駛機動車的一方,無論是否存在非法行為都要承擔全責獲部分責任。
雖說我們不能抱著闖紅燈裝死活該的心態來看待行人以及非機動車駕駛人的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但在劃分和判定責任時“誰弱誰有理”的執法潛意識則不利于公平原則的充分體現,對增強尊法尊法守法觀念和文明出行也會產生負面效應。
因此,在沒有構成重大傷害的情況下,對行人或者非機動車駕駛人按全責處罰合情合理,對抑制和糾正不按交通指示燈行走、逆行、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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