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5月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吳曉斌(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吳曉斌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吳曉斌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吳曉斌,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山西省保德縣人,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先后擔任山西省朔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朔州市平魯區委副書記、區長;朔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朔城區委書記;朔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
2024年10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吳曉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搞迷信活動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3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吳曉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吳曉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給予公職人員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曉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曉斌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對其作出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謝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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