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下午,律師圈傳出知名律師張新年被黑龍江省綏化市望奎縣警方帶走的消息。
“緊急情況!張新年律師剛才被望奎縣公安局一行13人闖入綏化市某賓館帶走?!惫P者注意到,這條消息經社交媒體傳播,引發許多法律人等群體的關注。
隨后,一段記錄警方人員將張新年律師隨行物品委托給通行劉錄律師的視頻曝光?!皬埿履曷蓭煂⑺谫e館里的物品委托給你幫忙帶回?!币晃簧碇藛T說。
視頻中,劉錄律師追問,“辯護律師如果有什么問題,應該由偵辦案件之外的公安機關來管,這是刑訴法明確規定的。你們連基本的常識都不懂?”
筆者解釋一下,上述規定出現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p>
筆者注意到,近日,張新年律師被帶走前,曾通過微博曝光其代理的“地方主官誣告陷害同居女友案”疑似假案。
而該案的偵辦即由帶走張新年的黑龍江省綏化市望奎縣公安局負責,后被指定異地審判。
“個別辦案人員真夠虎的!法律明確規定不得對訊問錄音錄像進行剪輯,但我今天從蘭西法院復制的、經由檢察機關隨案移送的、該局偵辦的一起敲詐勒索案,訊問同錄竟然全部是經過剪輯的!這是明顯在與法律對著干呀!”
張新年在微博中描述,目前經過三次會見被告人和初步閱卷,他相信,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都能得出結論:這是一起非常離譜的假案!
“根本不存在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反而暴露了一個人品低劣、丑態百出、玩弄女下屬后一時擺脫不了情感糾紛便實施誣告,想借助公安機關將女方全家 ‘司法滅門’的地方主官的邪惡形象!”
張新年在微博中說,奉勸那些配合做局的人,那些提供虛假證言的人,趕緊懸崖勒馬,及時向辦案機關主動說明真實情況。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律師不是法外之人,但也不能隨意抓。如若其有觸犯法律的行為,應由合適的辦案機關依法處理。尤其是,因其代理案件而引發的刑事追責,必須嚴格執行刑訴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應由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
在筆者看來,張新年律師發布的上述微博內容雖然尖銳,但并未有明顯的違法情形。目前,筆者尚未確認張新年被帶走是否跟其代理的“地方主官誣告陷害同居女友案”有關。期待綏化市公安局能夠盡快出面解釋這次“抓律師”的法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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