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打著清洗手鐲的幌子偷黃金池州貴池:辦案同時做好警示宣傳
本報訊(記者吳貽伙 通訊員劉晨)“感謝你們幫我母親追回了損失,希望你們能多宣傳這個案子,避免更多人上當受騙。”日前,當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檢察院檢察官朱智光向該區秋江街道村民唐先生打電話通報案情時,唐先生連連道謝。
2024年9月23日上午,唐先生的母親胡奶奶送孫子上學回家時,在路上遇到了張某。張某主動與胡奶奶搭話,說胡奶奶的金手鐲有點臟了,還有點彎曲,可以幫她清洗,只需要收5元的清洗費。胡奶奶一聽很心動,便將金手鐲交給張某清洗。
據胡奶奶事后描述,張某騎著摩托車,車上有好幾個工具箱,工具箱里面有鉗子、錘子和一些液體。只見張某將胡奶奶的金手鐲放到一個裝著半瓶液體的玻璃瓶中,等了片刻就開始搖瓶子,如此重復搖了三次。接著,張某用夾子把鐲子夾出來,放到另一個裝液體的玻璃瓶中洗了洗。之后,張某拿出一個圓錐形的東西,把胡奶奶的鐲子套上去,反復套了幾下,就把鐲子弄圓了。接過“洗”好的金手鐲,胡奶奶當即表示鐲子亮了不少,但好像也輕了不少。張某則告訴胡奶奶,那是她的心理作用。
由于沒帶零錢,胡奶奶便回家取錢付清洗費。此時唐先生剛好回家,一聽胡奶奶說起此事,趕緊跑去找張某,見張某正在收拾工具箱準備離開,便立即報警。今年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貴池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經審查認為,張某以清洗黃金首飾為由,利用事先準備好的硝酸配鹽酸的試劑,將被害人的黃金手鐲的部分黃金溶解,導致被害人黃金手鐲減重至少5克。經認定,被盜黃金的價格為每克584元。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今年3月27日,貴池區檢察院依法對張某作出不起訴處理。
案件辦結后,檢察官認為這類作案手法極具迷惑性,尤其對于農村老年群體來說,容易受騙上當,遂主動聯系轄區派出所,通過檢察新媒體和“警民議事廳”開展防騙宣傳,并走進農村地區開展“點對點”宣傳,以提高農村地區老年人群體的防范意識。截至目前,貴池區檢察院已將該案宣傳到轄區130個村集體。(吳貽伙 劉晨)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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