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關稅協議落地當晚,長和集團打破16天沉默緊急發聲,宣告其190億美元出售全球43個港口的交易,“絕不可能在任何不合法或不合規的情況下進行”,并強調交易需經“法律和監管部門批準”。
這就很有意思了,5月22日才是長和股東會,這么早急著發公告,會是出于什么考量?“絕不違法”、“監管批準”,是否意味著港口不賣貝萊德?更關鍵的在于,“國家利益”標簽和210億港元違約金,你覺得李嘉誠會如何取舍?
不少人覺得,聲明的言下之意,只要交易“不合法”或“有關部門不批準“,長和就不繼續進行,那么賣港口的可能性,也就極低。可以這么說,長和這是在“表忠心”了。畢竟李嘉誠明白,在中美關系緩和之后,某些外國政客此前拍著胸脯保證的事情,大概率又打了水漂,只有及時懸崖勒馬,才能止損。
當然,隊長并不這么認為,至少我完全感受不到所謂“表忠心”和“愛國”的情感,要清楚,李嘉誠是資本的人格化,他對中國不感恩不記仇,只要有利可圖,什么事都能談,如果無利可圖,那就一拍兩散。
回首整個“港口交易”事件,李嘉誠和長和的表現,可以說是一場教科書級的商業套路。前期默不作聲,被發現后《大公報》和港澳辦多次喊話,給了李嘉誠足夠的“臺階”,但他仍舊我行我素,勢將港口交易進行到底。甚至市場監管部門下場后,長和還找來第三方玩起了“一拆為二”的把戲,試圖用分別賣的形式,繞開中國《反壟斷法》的審查范圍,讓美資掌控絕對主動權。
才來看這次深夜聲明的核心,雖說是"絕不違法",但細究其措辭,處處是博弈的痕跡。
第一,"絕不違法"的意思絕不觸犯法律,但也有可能是,交易繼續,除非被認定為不合法、不合規。換一句更通俗易懂的話說,“如果你們能認為這不合法、不合規,我們才會停止交易”。
那么問題來了,如果港口交易是明面不合法不合規的,那么國內監管部門早就已經出手,扼殺在搖籃了,還能有這一出輿論風波?哪怕李家確實是在打擦邊球,監管機構也正在審查合法合規程序,但截止目前并沒有任何通告表明,長和的交易,明確就是不合法不合規。
第二,反復強調交易需滿足“法律和監管部門批準”,這個表態,一方面可以認為是他們“改口”的直接證據,畢竟確實學乖了,想到要通過國家審核;但另一方面,又何嘗不是給監管機構施壓?
原定4月2日簽約被叫停,若7月23日前未完成,需賠付210億港元違約金,而恰逢此時中美經貿緩和,降低了市場對“報復性制裁”的預期,這是否也意味著監管力度也該放放水?
對李嘉誠而言,一旦放棄,損失不僅是違約金,更將失信國際資本。結果也很明顯,長和并沒有放棄出售港口的計劃,仍然會想方設法去找買家、找渠道、找方法。
但這場交易的終局,早已不是一紙合同能決定的,港口最終賣不賣得成?這得取決于中國審查的“鐵腕力度”。2018年高通收購恩智浦半導體案,中國拿出反壟斷武器,要求其剝離部分業務,最終交易流產。
此次審查,若交易導致"境外壟斷行為影響中國市場",如抬高中國貨船費用或限制靠泊權;或者威脅“一帶一路”港口布局或能源安全,那長和也只能是同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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