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對于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深遠意義。
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有何重大意義?這部法律規定了哪些制度舉措?如何推動法律的貫徹落實?本期起,中國城市報“發聲·民營經濟”欄目,邀請知名專家學者、民營企業家代表進行深入探討。
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北京葉氏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葉青:
以協同促落地 為企業創新松綁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是我國經濟治理體系的重大突破,更是國家經濟戰略布局和長期發展的關鍵性制度安排。
從國家經濟戰略的宏觀視角來看,民營經濟促進法在優化經濟結構、推動產業升級、提升國際競爭力等方面具有深遠的戰略推動作用,并在全球經濟新態勢下助力構建更具韌性和活力的經濟生態。
具體而言,該法在國際層面,通過“公平競爭”“開放合作”塑造新型國際經濟關系,明確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以長期法律制度保障民企權益,增強國際社會對中國市場信心。
在國內層面,該法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民企抗風險能力,支持民企參與全球產業鏈重構。同時,通過投資融資促進、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支持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等條款,為民企“走出去”提供支持,提升其產業鏈整合能力。
民營經濟促進法將新時代黨中央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舉措上升為法律規范,用法治方式及時鞏固改革開放40多年來民營經濟發展成果,將民營經濟法治建設提高到新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應結合實際持續完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制度政策,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為堅強的保障,將黨的“兩個毫不動搖”的大政方針,有效轉化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同時,民營經濟促進法與現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等應形成制度協同,形成“法律定框架、財政補短板、貨幣增活力、產業促升級”的政策閉環,最終實現民企創新能力提升與“雙循環”格局優化的良性互動。
在政策協同層面,有關部門應關注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小企業在民營企業群體中占比超90%,是吸納就業的重要力量。當前,民營經濟在市場競爭、要素獲取、投融資等方面面臨諸多挑戰,中小企業受影響尤為突出。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后,一方面要鼓勵支持,以產業、金融政策等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參與國家戰略工程,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另一方面要引導規范,幫助中小企業完善治理、誠信經營、防范風險、履行責任,實現健康發展。
未來,民營經濟促進法應強化監督與推動政策落實。各地政府需在法律框架內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加強政策協同,保障實施實效;全面篩查政策落地情況,為地方配套措施設時間節點,確保政策精準傳導至企業、基層和項目;督促未落實政策整改,結合實際對收效不佳的政策進行取消、調整或改進,依市場反饋調整高爭議政策力度節奏,避免紓困壓力在企業間轉嫁。
此外,各地還要立足產業規劃、資源條件與發展階段,將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原則性條款轉化為“一業一策”的精準工具包,圍繞公平競爭、融資支持、創新驅動、綠色轉型、區域協同五大核心,形成“法律框架+地方特色+實施路徑”的政策實施體系。
當前國際環境日趨復雜,擴內需、促消費,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對暢通經濟循環、激發內生動力與創新活力、釋放內需潛力、抵御外部風險意義重大。應該注意到,實現目標需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核心城市發力,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及東南沿海經濟區互動協作、資源共享、技術互通。這一過程中,有關部門應通過科學的政策協調,既確保法律政策有效落地,又為地方創新松綁,激發創新活力。
■來源:中國城市報記者王楠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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