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夏天,江蘇省城市足球聯賽(網友戲稱“蘇超”)徹底火了。
10元門票被黃牛炒至600元仍一票難求,徐州主場單場涌入超2.2萬名觀眾;常州輸球后宣布“所有A級景區對揚州市民免票”,當天恐龍園涌入上萬揚州人;網絡熱梗“比賽第一,友誼第十四”被人民日報轉載……
這場以城市榮譽為名的全民狂歡背后,實則暗藏多重法律攻防。當“散裝江蘇”在綠茵場上演“十三太保大亂斗”,法治正是守護比賽公平、消費安全與城市形象的那道“底線裁判”。
一、球員身份:業余與職業的“法律混搭賽”
“蘇超”最大特色在于打破專業壁壘:516名球員中300多人是業余從業者,年齡跨度從16歲學生到40歲上班族。這種開放性帶來身份認定的法律難題:
1、勞動關系認定:
業余球員本職可能是企業職工或個體工商戶,若訓練或比賽受傷,能否認定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傷”才屬工傷。業余球員參賽不屬于履行本職工作,維權需依靠賽事組織方投保的意外傷害保險**。
2、職業球員限制:
聯賽允許職業球員參賽,但限定每隊不超過3人,且需滿足“本地戶籍或本地就讀超5年”條件。
此舉規避了《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與轉會規定》中職業球員注冊沖突,將“外援規則”本土化創新,既提升觀賞性又保障地方特色。
二、門票經濟:10元票炒至600元的“黃牛狙擊戰”
原價10元的門票在二手平臺被標價600元,價格暴漲60倍,暴露出票務管理的法律漏洞:
1、價格違法:
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黃牛高價倒票涉嫌違法,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2、平臺責任:
二手交易平臺對明顯高于原價的票務信息未及時下架,可能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關于“真實、全面展示商品信息”的規定。
文旅優惠也需警惕消費陷阱。常州宣布“A級景區對揚州球迷免票”時,未明確是否需要憑證件或球票,若景區擅自增設條件,即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
三、賽事安全:2萬人球場的“生命防線”
當徐州奧體中心涌入22198名觀眾,安全成為首要法律命題:
1、安保義務:
依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承辦方需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安保力量、設置疏散通道。 如因組織不力發生踩踏,組織者將承擔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責任。
2、醫療保障:
在宿遷VS徐州的“楚漢德比”中,隊醫上場19次,擔架抬走6人。
根據《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賽事方必須配備醫療團隊,否則面臨停賽整頓處罰。
四、法治對比:譙樓事件的“黃牌警告”
當南通隊高居積分榜首時,本地卻曝出“譙樓咖啡無證經營疑暗箱操作”事件。
這與蘇超形成鮮明反差:
程序正義:
蘇超通過熔斷機制、限薪規則等透明制度設計,實現“沒有假球,全是世仇”的公信力;
而譙樓事件中程序不透明引發信任危機,恰似一記“法治黃牌”。
治理啟示:
足球賽場的規則基因亟需融入城市治理。正如網民疾呼:“足球強,法治也要強,不能拖后腿!”
五、“蘇超”爆火的啟示
哨聲響起時,真正的勝利不屬于某座城市,而屬于規則本身。
“蘇超”用透明賽制證明:當程序正義如足球軌跡般清晰可辨,公眾的信任便會如潮水般涌入球場。
那些被黃牛倒賣的球票、被搶注的城市熱梗、被質疑的文旅承諾,恰似一面面越位旗——提醒人們:沒有法治底線護航,再火爆的“全民狂歡”也可能滑向失序的邊線。
綠茵場終會落幕,但規則意識長存:它藏在10元門票的定價里,寫在醫療救援的擔架上,更刻在每座城市對程序正義的敬畏中。
來源:律游記,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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