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和省醫療保險服務中心聯合印發《》(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優化全省參保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流程,確定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生育津貼申領可直接發放至個人,實現個人“即申即享”。
《通知》提出自2025年6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貼申領條件的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完成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報銷后,由醫保信息平臺自動抓取相關數據信息,向參保職工發送短信通知,提醒職工個人通過線上方式確認生育和個人社保卡金融賬戶等信息,或到醫保經辦機構線下補充提交有關資料。符合條件的,生育津貼將直接逐月發放至參保職工社保卡金融賬戶。
財政全額供養單位以及中央直屬單位參保職工的生育津貼發放工作,仍按《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財政供養人員生育津貼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社〔2013〕1079號)執行,待條件成熟后逐步調整。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海南省醫療保障局官網
編輯:陳 怡
審核:向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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