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收芙蓉王事件后,大家褒貶不一。
有人說,但凡有一絲絲人味,領了工資,就不該再把手伸向小商小販。人,但凡有一份能糊口的行當,誰會舍掉面子,丟掉孩子,起早貪黑,風里雨里,販夫走卒,引車販漿?給人一條活路走,其實也是在給自己留一條路。其實一月一條煙就是良心價,大家不用提心吊膽的擺攤了。舉報人明顯在砸場子,大家以后想擺攤都搞不成了。
也有商販說,這種事件要用唯物辯證法來看待,我以前也擺過攤,自從交了攤位費,確實沒遇到過什么麻煩。200多一個月真心不貴,還有這個地方是否允許擺攤,如果不允許,人家是不是在給你行方便呢?自己擔著被處分的風險,一個月收你200塊錢,多嗎?只收一條芙蓉王,這個是清官。你們擺過攤嗎?你們能代表擺攤的那群人嗎?你們知道擺攤的人是怎么想的嗎?
只要不是太出格,小恩小惠,能讓老百姓安安穩穩的做個小生意,挺好的。公事公辦,就是誰也別干了。這下好了,芙蓉王不收了,地攤也擺不了。
我想說,吃拿卡要,只是表面現象。如果權力演變成為收保護費的,那這個權利已經是反人民的吧?這個挺有代表性的,全國各地時有這種情況發生,給當地抹了黑,傷了人民群眾的心。不能說一句停職檢查就完事,應該開除,查查他這些年貪了多少錢。
這種小蚊子比老虎蒼蠅更可恨,利用手里的小權力,專吸底層勞苦大眾的血。不能護犢子,索賄等同于收保護費,這可不是小錯。應發現一個開除一個,領導跟著受處分才對,怎么可以如此輕微敷衍了事?
網友李濤說:各方都在想盡辦法促就業,搞活經濟,而相關管理部門不配合,各種刁難。就想問一句,這樣的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部門,為什么不通過改革撤銷?真想收也可以,畫個地方,收一點衛生費,攤位費,正大光明的也可以理解,但是別玩這種下三濫的手段!
這次沒有說是臨時工干的,是真正的轉變作風。敢于刀尖對內把事實真相說出來。是一種作風改進,是一種進步,值得表揚,值得肯定,像這種當事人。讓他離開執法隊伍,回歸到老百姓中去,讓他的聰明才智在社會的大舞臺上施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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