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切實維護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2025年以來,福建省南平市市場監管系統組織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第一批3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南平市延平區王臺鎮某食品廠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5年1月,南平市延平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南平市延平區王臺鎮某食品廠開展檢查。經查,2023年上半年派出所依法依規變更地址門牌號后,2023年10月當事人將《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地址同步更新為新門牌號地址。但變更后,當事人仍將新舊包裝的食品包裝袋混用生產,且在登記注冊地址變更6個月后,繼續使用原地址包裝進行生產、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延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元。
(案例二)南平市建甌市東峰鎮某農產品店冒用他人廠名、廠址食品案
2024年12月23日,南平市建甌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稱建甌市東峰鎮某農產品店存在虛假宣傳問題。經查,建甌市東峰鎮某農產品店為在外地經營的電商平臺店鋪,其店鋪所售“紅糖年糕”產品中標注的生產者廠家為“南平市同栗家食品有限公司”為虛假內容。當事人行為違反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應依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建甌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下架平臺店鋪所售的標注他人廠名廠址的“紅糖年糕”,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63.67元,并處罰款1131.8元,合計罰沒款3395.47元的處罰。
(案例三)南平市政和縣鎮前鎮某冰庫銷售不合格小米椒食品案
2025年1月2日,南平市政和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浙江省溫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政和縣鎮前鎮某冰庫銷售的小米椒經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政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5.6元,處罰款1000元,合計罰沒款1025.6元的行政處罰。(王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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