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國家文物局發布關于在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中協同加強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通知。其中提出,各級民政部門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以古州縣、古鎮、古村落、古街巷等承載行政區劃歷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遺產的重要載體為重點,與地名保護名錄相銜接,積極組織梳理在行政區劃歷史文化挖掘、地名文化遺產評定等工作中發現和掌握的具有歷史特色、文化內涵,體現行政區劃和地名由來、沿革、傳承的古建筑、古衙署、古民居、古碑牌、古石刻、古界樁、近現代重要史跡與代表性建筑等線索,形成文物資源線索清單,向同級文物行政部門及時準確提供。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研究民政部門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文物資源線索清單,逐一開展實地調查;其中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通過普查依法認定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納入文物保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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