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 張守坤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應急管理局通報,5月2日17時許,一架R44Ⅱ型直升機(注冊號B-7541)在吳中區上空飛行返航時,從距離地面10米左右的高度墜落。事件造成4名機上人員受傷,1名地面人員死亡。吳中區應急、公安、衛健等部門開展救援,將4名傷者送醫救治,目前均無生命危險。江蘇民航主管部門正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據悉,該直升機墜落在吳中區“奧詩汀繁花莊園”景區內。奧詩汀繁花莊園公眾號相關信息中,曾提及“在這里,你可以”的系列項目,其中包括“騎馬、滑草、小火車、直升機飛行,刺激又好玩”。奧詩汀繁花莊園官方賬號于5月2日晚發布公告,蘇州奧詩汀繁花莊園因故自2025年5月3日起閉園,重新開園時間待通知。
近年來,低空旅游逐漸成為熱門項目,直升機觀光、動力傘/滑翔傘、熱氣球體驗等項目在全國多地面向廣大游客運營。但低空旅游項目的安全性還有待進一步加強,《法治日報》記者梳理發現,除蘇州墜機事故外,僅今年以來就出現多起低空旅游安全事故:
2025年1月1日,湖南衡陽南岳區一滑翔傘飛翔失衡墜落,致一女游客和教練死亡。公開報道顯示,滑翔傘剛起飛一分鐘,就意外墜落。
2月11日,四川省中江縣應急管理局發布情況通報:2025年2月10日16時許,群眾報警稱有人飛行動力傘時,不慎掉入凱江河上游。接警后,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等相關部門立即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救援,落水者胡某經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根據公開報道,上述低空項目出現問題既有項目運營方本身的問題,比如飛行活動未向當地派出所報備且事發地無合法滑翔傘基地、飛行員超時飛行、未規范固定乘客護具等,也有景區管理方面的漏洞,比如未設置安全隔離帶、飛行高度與人群密集區距離較近、未配備專項應急預案、沒有按規定對設備審核維護等。
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宇分析,根據民法典以及與航空飛行相關的規定,責任劃分需結合多方因素綜合判定。若調查發現事故因飛行器維護不當、設備故障或飛行員操作失誤導致,運營企業需承擔主要責任。例如,若飛行器未通過適航檢查或飛行員資質不全等,運營企業需要承擔責任。若事故因飛行器設計缺陷或制造問題導致,制造商可能需承擔連帶責任。若飛行員存在疲勞駕駛、未按抗風等級執行飛行或發現故障后未及時迫降等違規操作,可能構成重大過失,需承擔相應責任。若景區允許直升機在游客密集區低空飛行,卻未設置安全隔離帶等保障措施,可能需承擔一定責任。
在安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亞洲商務航空協會專家陳棟看來,近年來頻發的低空旅游安全事故,暴露出當前行業的制度短板與監管盲區。從事故成因來看,操作失誤、機械故障與環境因素是常見誘因。但這些表象背后存在共性問題,亟待通過制度建設和監管完善加以解決。
首先,在項目準入與審批流程方面,部分飛行活動審批路徑不清,空域申請流程復雜,一些運營單位存在規避審批、擅自飛行的現象,個別項目甚至未依法取得民航主管部門批準即開展運營,造成“黑飛”事件時有發生。
其次,企業安全投入明顯不足。一些項目啟動門檻低,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缺乏專業化指導。部分景區尚未配套建設必要的停機設施或應急響應系統,缺乏對低空飛行活動突發事件的快速處置能力。此外,飛行器性能參差不齊、維護保養制度不完善,也加大了安全運營的不確定性。
再次,專業人才體系建設滯后。通用航空人才培養和低空旅游實際需求之間存在“脫節”,不少飛行員資質不夠、實操經驗也不扎實。部分飛行活動仍存在人員“持證不符”或飛行時間不足的問題,這無疑為飛行安全埋下了隱患。
李方宇認為,現在很多游客對低空旅游的風險認知還不到位,存在一些明顯誤區。有些游客將熱氣球、動力傘等項目視為普通的景區娛樂設施,忽視了其本質屬于專業航空活動,風險水平遠高于地面觀光項目。
“低空飛行涉及飛行器操作、氣象條件、空域協調、航空器維護等多個高度專業化的環節,任何一環失誤都可能引發重大事故。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明確將民用航空器作業納入高度危險責任體系,也反映了立法對該類活動固有風險的高度重視。”李方宇說。
陳棟建議,旅游平臺、景區等合作方應當建立和完善低空飛行類項目的合規審核機制,將無證經營、隱患突出的項目拒之門外。同時加強事中監管和事后責任追究,才能從根本上倒逼行業規范發展。
他提出,應加快推動低空經濟相關立法進程。目前行業發展主要依賴民用航空法、民法典、產品質量法等一般性法律進行調整,難以全面回應低空飛行尤其是eVTOL(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無人機載人項目等新興形態下的法律空白。亟須出臺針對低空經濟的基礎性法律文件,明確新型飛行器審定標準和從業人員資質認證體系,并細化無人/有人、載人/載貨飛行活動中的權責分配與侵權認定規則,為行業創新提供穩定的制度基礎。同時,在執法實踐中,應加大對“黑飛”、無證經營、飛越禁限空域等違法行為的精準打擊力度。對企業頻繁違規、管理失效的情形,應建立“信用黑名單”與行業禁入制度,提升法律威懾力和制度執行力。
他進一步建議,在技術防控方面,應推動通航飛行設備的智能化和監管數字化。目前通航領域的飛行器安全保障能力有限,建議逐步推行“智能黑匣子”等關鍵設備的強制安裝,應建立科學的低空旅游安全評價體系,貫徹“人—機—環—管”四維安全理念,形成“軟硬結合”的綜合評估結構。核心指標可包括:飛行器及設備狀況、人員資質與操作規范、游客風險知情與安全教育、應急醫療與救援配套、景區與平臺協同機制,以及責任保險與事故保障體系等。建議通過建立統一的安全等級評估標準,推動項目安全水平的量化考核與動態監管。
“應明確飛行運營方、景區和平臺在事故預防與應急響應中的職責邊界,健全橫向聯動機制。對項目運營方提出明確義務,要求其全面、真實地向游客披露安全信息并留存記錄,納入常態化行政監督范圍,從源頭提升行業整體安全水平,從制度上為游客安全提供兜底保障。”陳棟說。
李方宇說,監管部門應建立跨部門監管機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對項目審批、運營過程的動態監管,借鑒先進技術,實現空域動態監控。景區方面要嚴格審核合作航空公司的資質與安全記錄,合理規劃飛行區域,設置安全隔離帶和警示標志,完善景區應急醫療配套設施。開通低空旅游安全舉報熱線,鼓勵公眾監督違規行為。
“在參與此類項目前,所有游客都應具備基本的風險識別意識:一是明確自身是否具備承受高空飛行帶來的生理與心理風險;二是主動查驗運營方的資質,包括經營許可、飛行員執照、航空器注冊及適航證明,并確認是否投保了有效的責任險;三是認真聽取并配合安全提示,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陳棟說。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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