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28日凌晨0時10分,大理市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報案:12月27日23時20分,下關鴛浦街154號某服裝店遭到持槍歹徒的搶劫——
被搶的服裝店店主反映:23時20分,他正在店里睡覺,忽然有人在大力敲店門,聲稱是公安局查夜,她從門縫外望了望,看見門外立著兩個男子,其中一個人腰上還掛著手槍。他信以為真,于是打開了店門,結果兩個人沖進店內,拿手槍的就將一支54式手槍從槍套中抽出,槍口頂在他的腦門上:“快交出錢來,不然一槍崩了你!”
店主嚇得渾身發抖,慌忙將店內所有的600元錢都交了出來。兩名歹徒除了搶錢,還搶走了兩套灰黑色西服和兩雙皮鞋,還搶了店主手上的一枚金戒指,臨走前還惡狠狠地警告道:“不準講出去,不然我們要你的命!”
經店主描述,兩名歹徒的樣貌特征很像勞改釋放人員張春生和王重堂,1994年11月10日云南省地礦局駐下關的第三地質大隊派出所被盜走三支54式手槍和100多發子彈,經查系張春生和王重堂所為。
54式手槍
張春生時年28歲,家住云南省地礦局第三地質大隊,因心狠手黑人送外號“希特勒”。
1983年嚴打期間,張春生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服刑期間曾兩次越獄逃跑而被加刑至有期徒刑9年零6個月,1993年1月刑滿釋放后經人介紹在昆明市宜良縣承包魚塘養魚,但因為經營不善而在年底轉手他人。將魚塘轉手后,張春生回到下關找到當年一起勞改的王重堂,此時的王重堂已經染上了毒癮,張春生在王重堂的影響下很快也成了“癮君子”,兩人為數不多的家底很快就全搭在了毒品上。為了搞錢,兩人想到偷盜地質隊派出所的槍支進行搶劫——
當這起案子還沒查出個眉目來時,1995年1月15日凌晨1時下關鴛浦街121號某服裝店又發生了一起持槍搶劫案,其作案過程和1994年12月28日犯的那起案件頗為相似,都是以公安查夜為名叫門。不同的是這名服裝店店主死活不開門,結果店門被歹徒用撬棍撬開,歹徒搶走現金2000元和三枚金戒指。歹徒逃走后,店主向紫云派出所報案——
紫云派出所接報后認定張春生和王重堂又行動了,立即出動民警和聯防隊員對持槍歹徒進行搜捕——
在凌晨4時左右,聯防隊員李宏宇等人搜查王重堂家中時,正好和張春生、王重堂遭遇,張、王二人當即掏槍向聯防隊員們射擊,李宏宇中彈受傷倒地,張春生、王重堂二人趁著其他聯防隊員找掩護的時候逃離現場,李宏宇被同事們送到醫院,因搶救及時而保住了一條命。
90年代的聯防隊員(右)注意和左邊的民警的區別
1月30日農歷大年三十19時左右,正當大理市的群眾家家戶戶都在圍桌吃年夜飯的時候,建設路155號某服裝店遭到張春生和王重堂的搶劫,被搶走現金2500元、皮大衣兩件和老板手上戴著的“大羅馬”手表一塊。
接二連三發生的持槍搶劫案讓大理市市委、市政府破了大防,要求大理市公安局限期破案。大理州公安處尹樹賢處長也指示大理市公安局盡快破案,州公安處的警力資源將向大理市公安局傾斜,直到抓到張、王二犯為止。
大理市公安局王建中局長、張建國政委、李國權、普雙福、向天明、李國強副局長當即對局里進行了總動員,在全市范圍內廣撒大網,動員刑警、巡警、派出所民警、武警、聯防隊員、治安積極分子一起投入到對張春生和王重堂二人的圍捕中。另外在張、王二人的社會關系人員以及曾經一起勞改的“獄友”中物建特情人員,向公安局提供線索。
老照片:出警的民警
2月12日下午,大理市公安局接到重要線報:張春生、王重堂在下關蒼山公園至大理啤酒廠之間的山路上出現。接報后,大理市公安局張建國政委立即組織警力兵分三路對張、王二犯的必經之路進行堵截。15時左右,張春生、王重堂乘坐一輛搶來的機動三輪車從蒼山公園往下關方向逃竄時遭到其中一路的警力的阻攔線,遭到阻攔后,兩人趁著和一輛小型客車會車的機會跳車逃跑,并借著復雜的地形逃進了居民住宅區。
17時左右,大理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王啟宏大隊長帶著巡警張連坤、杜濤、楊團柱、薛正平等人搜查吸毒人員李雙全的住處時意外遭遇了張春生和王重堂,張、王二犯當即掏出54式手槍向巡警們射擊,巡警張連坤的右臂和右胸各中一彈、巡警杜濤的左腿中了一彈,張連坤倒地后忍痛使用79式微型沖鋒槍還擊,幾個點射之后王重堂身中數彈被當場擊斃。
79式沖鋒槍、54式手槍和64式手槍
持79式沖鋒槍射擊的武警
眼看同伙被擊斃,張春生陷入徹底的瘋狂,一邊繼續持槍向巡警們瘋狂射擊,一邊還扔出一包炸藥——
面對危局,王啟宏用身體護住受傷的張連坤和杜濤,一面用手中的64式手槍還擊,一邊和張春生對射一邊還沒忘記抓捕李雙全的任務,指揮楊團柱、薛正平沖進李雙全的家。結果發現李雙全早就在雙方你來我往的彈雨中中彈身亡了(事后檢驗李雙全系被張春生的54式手槍射出的流彈打中要害斃命),正因王啟宏的奮力還擊,張春生扔出的炸藥沒有傷到任何人,不過張春生也趁著炸藥爆炸的機會逃脫。
64式手槍
持64式手槍射擊的民警
不久,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向天明和刑警大隊三中隊楊建軍中隊長帶領一眾刑警姍姍來遲,張連坤和杜濤立即被抬上車趕往醫院搶救(經全力搶救,兩人均脫離生命危險)。在隨后的搜查中,干警們在王重堂的尸體上繳獲一支54式手槍、28發子彈和7筒炸藥。
經查實,李雙全曾經和張春生、王重堂一起勞改過,鄰居反映兩人曾多次出入李雙全的家,因此警方判斷李雙全是張、王二人的窩主,被擊斃不冤!
為盡快抓住張春生,州公安處尹樹賢處長緊急命令州轄各縣公安局加強對張春生的查緝,查緝的大網從大理市擴張到整個大理州。為了加強宣傳攻勢,尹樹賢指示大理市公安局在《大理報》、大理人民廣播電臺和大理電視臺公布通緝張春生的協查通報,深入發動人民群眾的力量抓捕逃犯。
尹樹賢
2月19日下午,漾濞縣太平鄉某小食店老板娘梅子蘭跑到太平派出所報告,稱有一個男子正在她的小食店吃飯,長得和《大理報》上登載的協查通報上犯罪分子張春生的樣貌很像。李進團所長聞訊大喜,立即召集正在所里的三名干警緊急出動,趕往梅子蘭的小食店——
李進團(拍攝此照片的時候他是漾濞縣公安局政委)
當他們趕到時,張春生還在狼吞虎咽地吃飯吃菜,見李進團等四名穿著警服的干警進來,張春生丟下碗筷伸手想要掏槍頑抗,結果被眼疾手快的李進團等四人一擁而上撲倒在地并戴上手銬,當場從張春生身上搜出54式手槍一支,子彈61發。
17時,大理州公安處馬澤民副處長和大理市公安局張建國政委親自來到漾濞縣公安局,會同漾濞縣公安局劉文章局長一起突審張春生,目的是查清張春生和王重堂的犯罪細節以及另一支54式手槍的下落。
馬澤民
劉文章
由于證據確鑿,無可抵賴,張春生也沒有頑抗,在要了一支煙后很配合地交代了自己伙同王重堂盜取手槍子彈并三次持槍搶劫服裝店的犯罪事實:
1994年10月的某天,兩人在王重堂家吸食海洛因時王重堂提出要從張春生所在的地質隊派出所搞槍,然后搶錢去買毒品——
1994年11月10日凌晨1時,張春生、王重堂攜帶起子、手電等作案工具叫了一輛人力三輪車從下關鴛浦街王重堂家出發,來到云南人造纖維廠木料場圍墻外。確定四處無人后,張春生翻墻來到木料堆頂端,選了一塊板子搭到和木料場一墻之隔的地質隊三大隊辦公樓二層過道窗的窗臺上,順著板子進入二樓后又上了三樓,找準了派出所辦公室后用起子撬開了門后入室,將派出所辦公室內的柜子和抽屜全部撬開,拿走了三支54式手槍和100多發子彈后離開現場,匯合王重堂后原路返回下關,然后使用手槍在大理市連續犯下三起持槍搶劫案——
同時,張春生還交待了他和王重堂先后躲藏在李雙全家和李路解家的經過,并交待另一支54式手槍和剩下的28發子彈也都被他藏在位于大理市市郊鄉溫泉村三社的李路解家,他們攜帶的炸藥也是李路解提供的。
當晚22時,馬澤民、張建國、普雙福等領導親自帶人包圍了溫泉村三社李路解家,從其家中搜出54式手槍一支、子彈28發,炸藥106筒、雷管92枚、導火索一圈,李路解對窩藏張春生、王重堂并為他們提供炸藥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至此,本案告破,最終張春生因盜竊槍支彈藥罪、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并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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