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80歲盲人因無法完成“睜眼刷臉”認證被拒辦手機卡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管先生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營業廳,其雙眼閉合的眼部殘疾狀態在肉眼觀察和證件照片中均清晰可辨,工作人員卻機械執行人臉識別要求,導致“人證相符”的實質核驗在僵化的技術流程面前毫無作用。
人臉識別技術本為提高身份核驗效率而生,卻在實踐中異化為特殊群體的數字壁壘。數據顯示,在我國超8500萬殘疾人中,視力障礙、面部損傷等群體普遍遭遇“刷臉困境”。更具諷刺意味的是,涉事運營商其他營業廳已采取“持殘疾證拍照留檔”的替代方案,說明技術障礙并非不可逾越,關鍵在于執行層面是否愿意“看見”具體的人的需求做出改變。
隨著數字技術的不斷普及,對個人信息的采集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時候,看似程序正義的驗證會提醒我們,技術應用經常傲慢地以“安全”“效率”之名,給一部分人的具體生活添堵。
以近期另一條新聞為例,知名品牌迪奧最近正陸續通知消費者,稱該公司于5月7日發現曾有未授權的外部人員獲取了迪奧持有的部分客戶數據。如今不少品牌都會要求消費者留下個人信息后才能購買,就連一些品牌網店也要求消費者授權個人信息“成為會員”后才能消費。品牌往往聲稱此舉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但究其本質是依托消費者的消費記錄、消費頻次等信息形成“用戶畫像”。不難發現,在這類信息采集中,技術應用者與使用者間的權利存在不對等——當企業以“精準服務”之名過度采集個人信息時,個體往往缺乏有效制衡手段,一旦信息泄漏,安全風險卻又是由個體自己“埋單”。
回到“盲人被要求睜眼刷臉”這一個案,營業廳的理由是人臉識別是必要程序,旨在防止新開手機卡被他人盜用。事實上,通過看似高級的“人臉識別”技術將防冒用風險單方面轉嫁用戶,以“安全”之名行“免責”之實,也是數據治理中權責關系的扭曲。我們不禁要問:在人臉識別技術出現之前,大家是如何實名制辦卡的?如果一些業務以前可以在柜臺人工辦理,信息化、智能化后反而“此路不通”,這無疑背離了技術進步的本意和初衷。
所以,技術應用到底是為了方便用戶,還是為了方便機構,關鍵在于作為技術使用者的企業、機構,能否“看見”具體而微的個體困境,是否為不同群體預留人性化通道。
曾有市民向筆者反映,夫妻二人攜戶口簿前往銀行網點辦理轉賬,柜臺服務人員要求出示結婚證原件。明明身份證和戶口簿可以證明兩人的夫妻關系,還有線上亮證功能能提供佐證,但銀行工作人員愣是均不認可,因為網點機器只能掃描結婚證原件。生活中此類“只見機器不見人”的操作真的太常見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1日即將實施的《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非必要不得將刷臉作為唯一驗證方式。并且還特別規定“處理殘疾人、老年人人臉信息時,必須遵循最小必要原則”。期待相關部門和機構秉持技術善意,在生硬的規定之外看到具體個人的需求,預留出人工力量為冰冷的技術補位,讓盲人刷臉的遭遇不再成為數字時代的常態注腳。
原標題:《盲人被要求睜眼刷臉,技術應用豈能只見機器不見人》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簡工博 謝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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