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牽涉刑事案件,委托律師會見后,家屬的積極配合對案件走向同樣關鍵。家屬委托律師第一次會見完當事人后,律師會跟家屬有一個反饋,不管你找了一個什么樣的律師,家屬請律師第一次會見,無論是偵查階段的會見,還是說委托了整個案件的全過程,都不要緊,律師這次會見要做的這幾件事情,一定要做好,而且要給家屬反饋回來。那么律師需要反饋給家屬什么呢?首先需要給家屬反饋回來當事人本人到底是怎么說的,當事人這邊是個什么態度,他需要家屬配合他做什么,他要傳出來的是什么內容,其次律師有沒有教給他怎么在羈押場所進行自保,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才能再做第二個判斷。
第二個判斷就是老百姓俗稱的,話說“這事大還是小”。比如說,這個罪名法定刑10年以上算大事,比如說詐騙50萬就是10年起,那這種情況家屬就不要去考慮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很困難,因為他不符合法定的取保條件。取保候審規則里面有一條,法定刑期10年以上的,90%都會被批捕,那家屬的目標要調整為,這個當事人是冤枉的還是不是冤枉的,是冤枉的,你要考慮證據在哪,我們要怎么樣進行下一步對抗,我們怎么樣去救人的問題;你如果不是冤枉的,他有哪些從輕的情節,該找被害人諒解諒解,該賠錢賠錢賠錢,要把人盡早換出來呀,所以不同的情況做法是不一樣的,這都基于律師第一次去會見,得到的準確信息,才能為你后期做判斷。
這里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律師會見完了以后,需不需要家屬其他的支持,我們說其他的支持是什么?比如說一判斷,當事人涉及的案件比較大,短時間內取保的可能性很小,那家屬就要馬上到看守所存錢,為什么建議家屬馬上到看守所存錢,有的親屬可能說,我認識有熟悉法律的人跟我說,等三十幾天說不定人就出來了,我為什么還要去存錢。因為羈押場所里面是有一個規則的,這個規則說白點叫做看人下菜碟,一個監室內有十五六個人,有人存錢,說明外面有家屬管,一直有律師會見,說明家屬一直沒有放棄,那么他在里面的日子就要好過一些,最不好過的就是從來沒有人存錢,也沒有人管,那就說明家屬已經不管了,所以這其實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支持,除了心理上的支持,也可以讓他在里面,有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所以如果說一判斷短時間內可能沒有辦法取保,家屬就要抓緊去存錢,但是存錢的時候,我要告叮囑的是,如果需要存錢,不要存太多,不需要說因為心里面焦急,聽說里面可以采買,先存上個1萬塊錢,讓我的家屬在里面改善生活,不要這樣做,這樣其實是害了他,幾百塊錢足夠了,不要超過1,000塊錢。
這是我們說第一個,先等24小時,等了24小時以后,抓緊找律師會見,然后我們才會有一個基本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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