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最大的惡,就是哪怕只有最小的權力,也要最大限度地刁難別人!
5月14日,一個重病女患者,死了。
她沒有死于家中,也沒有死于醫院,而是死在農業銀行株洲田心分行門口。
一位自稱是這位婦女侄子的人,通過視頻中描述事件經過:
我姑媽多年來一直多病纏身,早段時間因偏癱導致腿摔斷在田心醫院住院。
5月14日,表妹想送姑媽去別的醫院治療,姑媽讓女兒拿著2人身份證和存單去中國農業銀行湖南株洲田心支行取最后一筆定期存款5萬元,但是銀行工作人員告知表妹必須姑媽本人到銀行辦理才行。
表妹明確告訴銀行的工作人員,母親重病,來不了銀行辦理手續,但是銀行工作人員在知曉存款人身體健康狀況不好的情況下,也強調要求當事人前來,本可以上門服務的項目也不主動提供。最后沒有辦法,表妹聯系了小表妹夫用輪椅抬著姑媽來到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手續從下午4點鐘一直辦到5點多下班了還沒辦好,姑媽慢慢倒在了銀行門口死亡……
逝者已逝,警方已介入調查,現在家屬及廣大網友最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在這起悲劇中,銀行有責任嗎?
我們從法律層面分析下這個問題:
一,涉嫌違反《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管辦法》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管辦法》,代理人憑雙方身份證、存單及密碼即可辦理取款。
退一萬步講,銀行為了嚴謹起見,還可以通過電話,視頻,醫院證明等方式核實儲戶身份!
但這些,銀行沒有去做,懶得去做,沒閑心去做。
他們只是僵化執行一些教條規定,哪管得了因此給儲戶所帶來的洪水滔天。
二,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的行為。
在這起事件中,死者家屬已經明確告知銀行“儲戶重病在身來不了銀行辦理手續”。
這說明什么問題?
說明儲戶如果親自來銀行辦理業務,可能會造成生命危險的結果。
但銀行預見了這個結果,卻輕信這種結果不會發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一個正常人來銀行辦理取款手續,大約不半個小時。氣憤的是,銀行明知儲戶重病情況下,并沒有人性化的優先為儲戶辦理取款手續,反而將這個取款手續辦了一個多小時后還沒有辦好,硬是把5萬元取款流程拖成”死亡倒計時”。
那么,銀行會為此事承擔法律責任或民事責任嗎?
估計很難。
根據過往經驗,銀行與儲戶發生糾紛時,一般情況下,銀行都是“絕對正確”。
大批儲戶存銀行的錢取不出來了,銀行沒責任!
開發商存銀行的監管資金被取走導致項目爛尾了,銀行還是沒有責任。
大額存單被銀行高管挪走取走了,銀行同樣沒責任!
你從銀行取到假鈔買到假黃金,銀行更是沒有責任!
大家想想看,當客戶與銀行發生的各類糾紛時,銀行什么時候有過責任?
營銷界有一句世界通用的名言:顧客就是上帝!
但金融界,大多數“上帝”在銀行面前,什么時候真正成為過“上帝”?
儲戶是銀行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儲戶不存錢,銀行還能開嗎?
沒有了儲戶,銀行算個什么東西?
銀行的強勢,銀行的“絕對正確”,必須要打破了!
銀行的教條式,官僚式服務,必須要改變了!
但愿這起事故,能為高高在上,絕對正確的銀行敲一記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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