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發布《重慶市大足區一環北路利郎服飾“8·18”觸電事故補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3年8月18日下午2時40分許,大足區龍崗街道一環北路中段39號利郎男裝門市裝修過程中,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重慶市大足區一環北路利郎服飾8·18觸電事故補充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裝修房屋情況
一環北路利郎服飾大足店:位于重慶市*區*路*號,該門店經營利郎男裝,門店為了換新升級,由該門店經營者吳*瓊(個體工商經營者)全權委托劉*慧與余*田簽訂了工程裝修合同,該門店于2023年8月8日開始裝修施工,8月18日事發時正在進行最后一道噴漆工藝和裝飾燈飾線路的接通。
(二)相關人員情況
1、王*:男,24歲,身份證號:50**********1X,戶籍地:重慶市*縣*鎮*村*組*號,受余*田雇傭參與大足一環北路利郎服飾門店裝修,進行現場電工作業,無相關電工的資質,也是本次事故死者。
2、劉*慧,女,40歲,身份證號:50**********42,居住地:*區**街道*路*號附*號*,利郎服飾大足一環北路門店實際負責人。
3、余*田,男,53歲,身份證號:51**********79,居住地:重慶*區**坪,利郎服飾大足一環北路門店裝修承包者,重慶芷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4、重慶芷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成立于2022年4月7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XO,注冊地位于重慶市*縣*街道*路,法定代表人為余*田。
(三)合同簽訂情況
2023年8月8日,劉*慧受吳*瓊委托與余*田簽訂了《工程裝修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均以個人名義進行簽署,無證據證明該裝修項目跟重慶芷汀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該裝修合同總價十二萬元(包含部份輔材),合同就工程地點、裝修內容、材料選擇和提供以及工程質量等進行了明確,同時兩人簽訂了裝修安全責任保證書,保證書強調裝修期間的一切安全事項由余*田負責。
(四)裝修費用的結算情況
2023年8月18日事故發生后,余*田收到劉*慧方轉賬叁萬陸仟元并向劉*慧出具收條,余*田尚未向其臨時聘請的工人支付工資。
二、事故發生經過、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8月18日下午2時40分許,利郎服飾大足一環北路門店裝修工人王*獨自一人排查門店電路及照明,王*站立于約2米高的腳手架上通過檢修口帶電檢查線路,王*在初次觸電,并經現場工友木工胡*提醒后,堅持帶電操作,不慎觸電墜落,后送往大足區人民醫院搶救,后王*因搶救無效死亡。
圖:圖片為事發現場
(二)事發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工人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十余分鐘后,“120”急救醫生趕到并現場對王*實施了心臟復蘇后送往區人民醫院搶救,王*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經重慶市大足區龍崗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余*田、劉*慧與死者家屬協商善后事宜,雙方未能達成賠付協議,目前,死者家屬還在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三、事故現場勘測情況
事故地點位于大足區*路*號,該商鋪裝修之前經營利郎服飾男裝店,為了經營需要重新裝修。事發時裝修已到收尾工程階段,燈飾工程已經安裝完畢進入調試階段,施工地門外搭設有兩米高的腳手架和圍擋,腳手架上搭設工作臺,工作臺上面的天花板檢修口開啟,作業現場未見安全帽、防護手套,未見安全警示標識標語。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該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男,漢族,24歲,戶籍地:重慶市*縣*鎮*村*組*號,身份證號:50**********1X。
(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按照工傷事故計算,該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80萬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員王*在對門市外燈飾通電情況排查時,帶電施工,未采取防范措施,碰觸裸露的電線,是發生觸電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王*,未持電工證從事電工作業,安全意識淡薄,帶電施工作業時未穿戴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
(2)余*田,未對施工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制止和糾正冒險作業。投入資金不足,未向現場作業人員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劉*慧,作為吳*瓊經營的一環北路利郎服飾門店的實際負責人,未在該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六、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的觸電事故,屬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一)對責任單位、個人的責任認定和處理建議
(1)王*,未持電工證上崗作業,安全意識淡薄,帶電施工作業時未穿戴絕緣手套等防護用品。對事故負有責任。鑒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2)余*田,作為大足一環北路利郎服飾門店裝修項目負責人,為該起事故生產經營主體,其在從事門市裝修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資金不足,未向現場作業人員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該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建議區應急管理局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罰。
(3)劉*慧,大足一環北路利郎服飾門店裝修的出資者,未在該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該行為違反了《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第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由區住房城鄉建委依法進行處理。
(二)其他建議
事故涉及的其他民事糾紛及賠償責任,建議當事各方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八、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議
(一)各鎮街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區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做好轄區內房屋裝修隱患排查工作,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落實監管責任。
(二)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監管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對轄區門店裝修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對無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建設的行為要及時制止,排除事故隱患并依法嚴厲查處,同時加大日常巡查和監管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遏制同類事故發生。
重慶市大足區一環北路利郎服飾“8·18”觸電事故調查組
(信息來源: 重慶市大足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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