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萬軍,江蘇連云港東??h人,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系,法學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一、本案基本事實及裁判觀點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朱某某虐待案中,被告人朱某某與被害人劉某于1998年結婚,2007年協議離婚后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共同生活期間,朱某某因感情糾紛、家庭瑣事及懷疑女兒非親生等問題,長期對劉某實施毆打。2011年7月,朱某某因女兒教育問題再次持皮帶毆打劉某,致其不堪忍受選擇自殺,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朱某某主動報警并如實供述罪行,被認定為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某與劉某雖已離婚,但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社會關系及親屬均認可二人為夫妻,符合“家庭成員”的實質要件。朱某某的虐待行為具有經常性、持續性,且與劉某的自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構成虐待罪。鑒于其自首、積極救治及認罪態度,一審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審維持原判。(案例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題目《朱某某虐待案》,入庫編號:2023-02-1-214-002)
二、法理分析一:離婚后共同生活關系中的“家庭成員”認定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離婚后仍共同生活的當事人是否屬于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根據《刑法》第260條,虐待罪的行為主體需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傳統觀念中,“家庭成員”通常以婚姻登記或法定親屬關系為界限。但本案中,法院突破形式要件,從實質關系角度認定朱某某與劉某仍為“家庭成員”,理由有二:
其一,社會關系的延續性。 盡管二人已離婚,但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撫養子女,親屬及周圍群眾均默認其夫妻身份。這種社會關系的延續性表明,雙方仍處于家庭共同體的實質狀態。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規定,對“類家庭關系”(如離婚后同居)應納入家庭暴力犯罪調整范疇。本案判決契合這一精神,體現了法律對“事實家庭關系”的保護。
其二,法益侵害的同質性。 虐待罪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護家庭成員免受身體和精神摧殘。離婚后共同生活的一方若實施虐待,其危害性與婚姻存續期間無異。本案中,朱某某的毆打行為持續多年,導致劉某身心崩潰直至自殺,若僅因離婚否定其“家庭成員”身份,將縱容施暴者利用形式婚姻狀態逃避制裁。法院的認定強化了法律對弱勢群體的實質保護,避免機械適用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1045條將家庭成員定義為“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強調“共同生活”的實質標準。本案判決通過解釋“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將離婚后同居關系納入規制,是對法律條文目的性擴張的合理運用。
三、法理分析二:虐待罪中“經常性、持續性”及因果關系的認定
朱某某的辯護人提出,其行為不具有“經常性、持續性”,且劉某自殺原因存疑。法院結合多項證據駁回該意見,其裁判邏輯值得深入剖析。
首先,“經常性、持續性”的認定標準。 虐待罪要求行為具有長期、反復的特點。本案中,劉某手寫的多年受虐記錄、證人證言、傷情照片及多次就診病歷,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朱某某自1998年至2011年間多次實施嚴重毆打。尤其是2001年、2006年、2011年的具體事件,印證了虐待行為的連續性。法院未苛求“每日施暴”,而是以“長期存在且反復發生”作為判斷標準,符合司法實踐中對“情節惡劣”的把握。
其次,虐待行為與自殺結果的因果關系。 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需具備“條件關系”與“相當性”。本案中,劉某自殺直接導火索為朱某某的毆打行為,且其長期受虐導致精神崩潰,二者具有直接關聯。法院援引“相當因果關系說”,指出朱某某的虐待行為顯著增加被害人自殺風險,符合社會一般認知,故認定因果關系成立。這一裁判思路凸顯了司法對被害人心理創傷的重視,避免僅以物理傷害結果限制虐待罪的適用。
朱某某案為處理離婚后同居關系中的家庭暴力提供了重要參考。其裁判要旨表明,法律對“家庭成員”的認定應從形式轉向實質,以保護弱勢群體為核心價值。同時,法院對虐待行為“經常性、持續性”及因果關系的嚴謹論證,為同類案件樹立了證據審查與法律適用的標桿。
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法律師團隊以“學術+實務”雙輪驅動,精于刑事民事的交叉應對,幫助突破婚姻家事維權困境,專注于婚姻、家庭、遺囑繼承、財富傳承、私人法律顧問等領域,將冰冷的法條轉化為有溫度的問題解決方案。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凱旋銀河線2A座18樓1807室
包頭鋼苑律師婚姻家事團隊電話:13654849896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