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華都市的街頭,我們常常能看到兩種不同的守護者,一是身著藏藍警服的警察,另一種是穿著迷彩作戰服的武警。
有人可能會問,警察和武警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那便是維護社會的安寧,那為何還要出動警察和武警兩股力量呢?本來警察隊伍就非常龐大,包含刑警、巡警、空警、獄警、法警、民警、交警、特警等等多個警種,涉及社會各領域的事務,再單獨設立武警,是不是有些多余?
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警察和武警不僅僅是制服顏色的差異,更是在國家治理體系中,不同專業分工的體現,兩者職能互補,又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了社會維穩的雙重保障、共同編織起了守護人民安全的防護網。
我們只用看看武警的職能任務就知道了,絕非警察可以替代。
首先是武警內衛部隊。
武警內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省級武警內衛總隊,像武警上海總隊、武警湖北總隊、武警廣西總隊、武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總隊等等,每個省級行政區都有一個內衛總隊。
這些內衛總隊的兵力要承擔的任務也是復雜多樣。
有日常巡邏與警戒:比如在春運期間,北京西站作為重要交通樞紐,人流量非常大,武警北京總隊六支隊就會派兵前往北京西站維持秩序,包含流動巡邏、固定警戒;還有大名鼎鼎的上海外灘,中外游客多、情況復雜,就由武警上海總隊二支隊擔負浦東新區陸家嘴金融區的巡邏執勤任務。
武警畢竟是現役武裝,相比行政性質的警察來說,更具有威嚴性、嚴肅性、威懾性,可以有效震懾那些潛在的不法分子,從而保證人員聚集、流動性大的區域秩序井然、平安和諧。
有重要目標守衛警衛看護,主要是對國家重要的軍事設施、政府機關、科研單位、能源設施、外交機構等關鍵目標進行武裝保護。通常情況下,只有省部級及以上單位會有武警警衛,像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的守衛任務就由武警北京總隊一支隊來負責;還有號稱川藏公路318國道的“咽喉要道”——怒江大橋,就由武警西藏總隊昌都支隊來負責武裝守衛;以及全國各地關押罪犯的監獄,內部是公安系統的獄警,外圍則是武警全天候看護。
鑒于這些目標的重要性,往往都是武警內衛總隊派兵24小時武裝保護的,幾乎都是二十多歲的年輕戰士,有一定的軍事技能可應付各種突發情形。而警察作為公務員,有固定的的上下班時間和休息時間,無法做到全天候保護;再加上警察通常沒有嚴格的軍事訓練,單兵作戰能力尚缺,還有相當一部分的警員屬于四五十歲的大齡警員,能否跟某些窮兇極惡的破壞分子作斗爭,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有反恐處突維穩,負責打擊恐怖分子、極端分子和分裂勢力,防止恐怖襲擊事件的發生。我們最熟悉的便是榮獲“八一勛章”的武警新疆總隊三支隊支隊長王剛,曾在2015年率領特戰官兵在天山深處追捕暴恐分子,在突擊暴恐分子窩點時,王剛和戰友一起合力擊斃4名暴徒、活捉1人。
像這種手持武器、手段殘忍的暴恐分子,必須以暴制暴。武警內衛部隊下轄的特戰支隊平時就展開反恐處突的訓練,很有針對性,再加上武器裝備齊全,使得武警特戰官兵的作戰能力完全能遂行反恐任務,這是警察、即使是特警都達不到的作戰標準。
其次是武警機動部隊。
機動部隊屬于武警部隊中的一支快速反應力量,具有高度的機動性和戰斗力,側重于快速部署和應急處置,能夠在短時間內到達任務區域并展開行動。
快是機動部隊的一大亮點。尤其是出現大規模騷亂、暴動等事件時,武警機動部隊能夠在短時間內集結并趕赴事發地點,迅速控制局勢、驅散非法聚集人員、恢復秩序。像2012年日本非法購買釣魚島引發中國人的憤怒,一些人就到日本駐華使領館游行示威,甚至還出現了打砸行為,這時的武警機動部隊就會出面,維護秩序。
援是機動部隊的又一大亮點。因為機動部隊具備跨區域作戰能力,可在全國范圍內快速調動,當某地的處置力量不足時,機動部隊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跨區域支援,增強當地的應急能力。比如某地出現生物、化學等特殊災害時,需要專業力量防護救援,武警機動部隊就可以發揮作用。
要知道,武警機動部隊平時都進行高強度的戰術訓練、體能訓練、裝備操作、防化演練等,確保部隊始終保持高度的戰備狀態,這是普通警察不具備的能力。
畢竟警察只是社會治安的常規力量,處理鄰里糾紛、戶籍辦理、交通管理、打擊違法犯罪等,其工作性質跟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屬于人民內部矛盾;而武警的行動,則體現的是敵我矛盾,兩者性質不同。
最后是武警海警部隊。
海警部隊主要負責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海上治安和海洋資源保護,屬于海上執法的主要力量,似乎與警察這類陸地執法的力量相對應。
但別忘了,海警除了負責海上走私、偷渡、海盜這類一般性的執法任務之外,還需要跟外國一些違法行為作斗爭。尤其是在有主權爭議的海域進行維權巡邏、宣誓主權巡航、驅趕外國船只非法入侵等行為,都需要武警海警部隊來完成。
因為像美國負責海上維權執法的海岸警衛隊,就屬于準軍事力量,戰時作為第二海軍使用;還有日本的海上保安廳、菲律賓的海岸警衛隊等,都不是警察性質。如果我們使用公務性質的人民警察執行海上執法,在外國面前,無法形成威懾力,這也是早前我國把行政性質的海警隊伍納入武警序列的重要因素,就是要突出海警“軍”的一面。
更何況,人民警察基本就沒有從事過海上執法活動,更沒有與外國海上非法勢力作斗爭的經驗,這同樣是警察的一個短板,還是需要武警海警來處理。
所以,從以上可以看出,武警聚焦于軍事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能遂行各類反恐維穩、搶險救災、安保守護的復雜任務;警察只需要精通各項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應對各種社會問題就行。
總結成一句話就是:警察干不了的事,武警能干。
警察的“柔”和武警的“剛”相互發力、相互配合,成為我國國泰民安的兩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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