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黃某跟前妻離婚9年后,持兇器藏身車庫將前妻和“姨妹”(“前妻的妹妹”,下同)二人砍致重傷二級。男子自稱在兒子中了1000萬元大獎后父子關系變得不好,認為是前妻和“姨妹”在兒子面前說自己壞話,導致兒子這么多年沒理過自己。
事后,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某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改判15年以下有期徒刑。5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本案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離婚9年后
男子藏身車庫對前妻和“姨妹”行兇
2024年3月9日19時10分,湖北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崗分局向陽派出所接到黃某報警,稱其在某小區地下車庫“把愛人和姨妹殺死了”。接到報警后,民警隨即趕到現場將黃某控制,并通知120搶救傷者。
黃某,1962年生,湖北人,初中文化。其口中的“愛人”“姨妹”,實際上是黃某的前妻鄭某以及鄭某的妹妹。
司法文書內容顯示,黃某跟前妻鄭某于2015年離婚后,一直認為是鄭某姐妹二人造成自己生活不如意,并對此心懷怨恨,意圖殺害二人。
2024年2月下旬,黃某購買了一把砍斧。同年3月9日清晨,在得知鄭某姐妹二人要前往宜昌某酒店赴宴時,黃某將砍斧藏于電動車內,準備趁機作案。途中,其又購買了新頭盔用于遮擋面容,另購買了一把菜刀備用。當日13時許,黃某進入某小區車庫蹲守。當日19時許,黃某看到鄭某姐妹二人從電梯走出,趁二人不備,持砍斧先后劈砍二人。作案后,黃某在現場撥打了報警電話。
經鑒定,鄭某姐妹二人均為重傷二級。另經司法鑒定,黃某患有“腦器質性抑郁綜合征”,但作案時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均存在,對該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兒子中千萬元大獎后
父子關系“變差”
男子懷疑是前妻和“姨妹”挑唆所致
司法文書披露的內容顯示,黃某稱,之前就想著要殺害前妻鄭某和“姨妹”二人,但沒跟誰講過。
在黃某心里,他從結婚開始就跟鄭某“扯皮”,這都和“姨妹”有關。黃某稱,自從兒子在2014年中了1000萬元大獎后,父子關系變得不好。他認為是前妻鄭某和“姨妹”在兒子面前說自己壞話,導致兒子這么多年沒理過自己。
2015年,黃某曾因兒子沒拿錢給他打牌,拿磚頭砸了兒子的車。該說法亦得到黃某妹妹的證實。另據黃某當時的同居女友證實,黃某在兒子中獎后,兩人就有了矛盾。
在黃某的兒子眼中,父母性格一直不和,兩人感情不算好也不算壞;2015年因父親出軌鬧了一場,父母二人離婚。鄭某表示,其與黃某離婚是因為黃某有點暴力傾向,喜歡在外面打牌不顧家,后來還出軌,離婚后,二人沒有聯系,也沒有新的矛盾。
黃某兒子稱,父母離婚后,父親曾埋怨母親那邊的親戚,是小姨(鄭某妹妹)把他們拆散了,父親經常找自己抱怨,兩人關系也越來越不好。
法院判決:
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
2024年12月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后,黃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改判其15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黃某因自身生活不順,出于報復心理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二人重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黃某出于殺人的主觀故意,并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造成二被害人重傷的后果,系犯罪未遂。黃某行兇后主動報警,并在原地等候公安民警,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關于黃某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遺漏自首情節、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黃某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造成二人重傷的嚴重后果,鑒于其系犯罪未遂,并具有自首情節,且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原審法院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已屬從輕處罰。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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