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周倩)5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通報近3年該院審理涉休息休假勞動爭議案件情況及特點,并通過典型案例向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發出提示建議。在一起涉勞動者線上加班的案例中,法院明確,勞動者線上辦公提供實質勞動,明顯占用休息時間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加班費。
據介紹,董某是一家公司的招聘專員,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并提交工作郵件截圖、微信群截圖等證據顯示,其在部分工作日夜間、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回復工作信息。該公司反駁稱,雙方勞動合同約定實行加班審批制,董某沒有提交過加班申請。
生效判決認為,用人單位在分配工作任務、提出完成的時間要求時可能間接地促使員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因此相關加班制度的設定不宜過分嚴苛。綜合考慮董某崗位工作的情況、報酬給付標準、加班補貼形式、公司的業務特點,依法酌情認定其加班費數額。
“在涉勞動者加班案件中,完全或部分支持勞動者加班工資訴求的案件占以判決方式結案糾紛案件總數的近80%。”該院副院長薛強介紹,實踐中,強制加班及隱形加班現象時有發生。互聯網時代,勞動者的辦公地點、辦公方式逐漸數字化、多樣化,隨之產生的加班形式也逐漸增多,出現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通過騰訊會議、線上視頻等形式在休息時間工作的現象,勞動者工作與生活的邊界日益模糊,加班逐漸隱形,休息時間碎片化。
該案在審理中,重點審查線上加班是否明顯占用勞動者休息時間、勞動者是否付出實質性勞動,并綜合考慮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加班頻率、加班時長等因素,依法確認勞動者“線上加班”的事實,并酌情確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的數額,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三中院在審判中發現,勞動者休息休假權被侵害現象時有發生。部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在休息休假期間隨時待命;部分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安排不合理工作量,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完成,或者將工作時長作為評價勞動者的重要因素,導致勞動者出現“請假羞恥癥”。
針對勞動者舉證困難這一現象,北京三中院立案庭庭長黃海濤建議,勞動者應不斷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并強化證據留存意識,發現有不當限制其休息休假權的規定或約定,應及時提出異議,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商。用人單位確有加班審批制度的,勞動者應依規提交加班申請,并對工作時長、工作成果、與單位或客戶溝通記錄等證據進行及時保存,避免發生爭議后,因無法舉證導致敗訴的法律風險。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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