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關于印發《天津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明確:
1、鼓勵電網企業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構建資源共享平臺,通過開展綜合節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務,滿足電力用戶的差異化能源需求,助力電力用戶能效提升、節電降碳。
2、支持工業電力用戶、大型商業綜合體、酒店、公共建筑等電力用戶群積極參與虛擬電廠建設。
3、推動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交易。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電力管理部門應推進電網運行方式向源網荷儲互動、分層分區協同控制轉變。
5、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綠電交易或購買綠證、使用綠電。
6、鼓勵工業企業、工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
7、鼓勵企業、園區、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推動屋頂光伏建設和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
詳情如下: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關于印發
《天津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加強全社會用電管理,綜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術、經濟和管理措施,在工業、建筑、交通、商業、居民等終端用電環節實施節約用電、電能替代等,推動電力系統安全降碳、提效降耗。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 <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的通知> (發改運行規〔1283〕號)要求,我們組織編制了《天津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執行。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國資委
2025年4月30日
天津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本市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切實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務和重要用戶電力可靠供應,實現能源電力安全保供下的負荷精準控制和用戶常態化、精細化的負荷管理,推動我市雙碳目標實現,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 <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23年版)> 的通知》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的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和相關活動。
第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我市電力需求側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的平衡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或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以下簡稱區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市、區兩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電網企業、電力用戶、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電力相關行業組織等是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重要實施主體,應依法依規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其中,電網企業包括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和增量配電網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包括負荷聚合商、售電公司、虛擬電廠運營商、綜合能源服務商等。
第二章 節約用電
第五條 鼓勵電網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針對產業鏈重點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重點用能工業企業等開展公益性節能診斷服務,對主要工序、重點用能系統等查找用能薄弱環節,深入挖掘節能潛力。鼓勵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模式實施改造。
第六條 區電力管理部門應用好節能降碳相關支持政策,推動高耗能、高排放企業采取有效的節約用電措施,降低單位產品的電量消耗,提高綜合經濟效益,堅持可持續發展。
第七條 區電力管理部門應積極引導本區域內電網企業、電力用戶、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電力相關行業組織優先使用節電的技術、產品和新能源,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照明能耗。
第八條鼓勵綜合能源服務商通過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方式為客戶投資建設中央空調智能控制設備或提供節能改造服務等,加強節能診斷,有效提升中央空調節約用電水平。
第九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積極推動先進節能技術、裝備和產品推廣應用,推動鋼鐵、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鍋爐節能改造、能量系統優化等節能改造;培育綠色數據中心,加強在設備布局、制冷架構等方面優化升級,提升電能使用效率水平。
電力用戶應積極使用高效節能產品,采用《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中的技術,推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提高電能利用效率。
第十條 電網企業應推廣使用節能先進技術,通過無功電壓優化調節、變壓器經濟運行、高效變壓器應用、線路改造、電能質量治理、變電站無功補償等措施實現節能降損。
第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電網企業年度電力電量節約考核指標,組織開展評價考核。電網企業當年電力、電量節約指標不低于其售電營業區內上年最大用電負荷的0.3%、上年售電量的0.3%。
第十二條 區電力管理部門應完善考核評價機制,依據相關評價標準開展節能降碳成效評價,通過市場機制和經濟激勵推動碳減排目標實現,促進低碳技術和清潔能源發展,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激發市場主體低碳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
第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加大對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力度,統籌提升重點用能工藝設備產品效率和全鏈條綜合能效,制定企業能效清單目錄。
第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積極促進綜合能源服務商、負荷聚合商等新興經營主體培育。
鼓勵電網企業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構建資源共享平臺,通過開展綜合節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務,滿足電力用戶的差異化能源需求,助力電力用戶能效提升、節電降碳。
鼓勵用電企業實行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
第三章需求響應
第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開展電力需求響應相關工作,按年度編制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區電力管理部門結合本區域資源類型、負荷特征等關鍵參數,組織電網企業、電力用戶申報需求響應,形成可用、可控的需求響應資源清單,到2030年,形成規模化需求響應能力。
需求響應執行程序一般包括響應啟動、邀約確認、響應執行、過程監測、效果評估等環節。
第十六條 電力用戶應充分挖掘儲能、分布式電源、電動汽車充換電、空調負荷、5G基站、自備電廠等柔性可調負荷資源,或通過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等第三方主體聚合柔性可調負荷參與需求響應。
第十七條 工業、通信、金融、互聯網等對供電可靠性、電能質量要求高的電力用戶,應根據系統運行需要合理配置新型儲能設備,用電高峰期釋放儲能電量,從而降低大電網調峰調頻壓力。
第十八條 推動完善與電力市場銜接的需求響應價格機制,逐步實現由政府引導轉變為市場引導的電力需求響應機制。
第十九條 區電力管理部門應支持各類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整合優化需求側資源,支持工業電力用戶、大型商業綜合體、酒店、公共建筑等電力用戶群積極參與虛擬電廠建設。推動虛擬電廠運營商參與需求響應、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交易。
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依托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開展虛擬電廠運營商和負荷聚合商接入資格審核、運行監測、能力校核、運行效果評價等服務工作,提供數據接入、運行監測、市場交易數據等支撐服務。
第四章 綠色用電
第二十條 鼓勵企業、園區、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推動屋頂光伏建設和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加快新型儲能多場景示范應用。鼓勵電力用戶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促進可再生能源靈活消納。
第二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電力管理部門應推進電網運行方式向源網荷儲互動、分層分區協同控制轉變,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綠電交易或購買綠證、使用綠電;鼓勵工業企業、工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建設。
第五章 電能替代
第二十二條 電網企業應加大電能替代技術推廣應用力度,穩步提升終端電氣化水平。
電力用戶開展電能替代應優先考慮可再生能源供能。鼓勵電力用戶利用虛擬電廠和5G等先進技術,加強電能替代負荷聚合。
第二十三條 電網企業應強化電能替代配套電網規劃、建設、調度和運維等,提高電能替代項目的供電保障能力,提升電網運行靈活性、可靠性和智能化水平,保證電網安全。電網企業應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投資建設位于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的供配電設施。
第六章 智能用電
第二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持續深化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天津市能耗在線監測平臺建設,推動信息化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共享。
第二十五條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建設新型建筑電力系統和建筑智能化運行管理平臺,提升建筑電力智能調控水平。
第二十六條 鼓勵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推動家庭級、建筑級、區域級等不同類型系統用電基礎設施和終端設備的智能化改造,推動傳統和新型基礎設施整體優化、協同融合。
第二十七條 電網企業應拓展能源大數據應用,整合電力用戶、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等用電數據資源,配合相關政府部門實現相關數據開放共享,為電力經濟運行分析、用電、節電決策等提供數據支持。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機構應創新探索智能用電新模式、新業態,推進數字經濟與電力經濟融合,培育電力經濟新增長點。
第七章 有序用電
第二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電力管理部門應指導電網企業積極發揮政企聯動機制,保障有序用電工作的開展。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電網企業根據年度電力供需平衡預測和國家有關政策,編制本市年度有序用電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
區電力管理部門根據有序用電方案,定用戶、定負荷。
第二十九條 編制年度有序用電方案應按照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的順序安排電力電量平衡,不得在有序用電方案中濫用限電措施,影響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重點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眾利益、國家安全的重要用電,在確保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重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等企業用電。
第三十條 電網企業應持續深化新型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設,依托系統開展負荷實時監測和精準調控,負荷控制能力應逐步達到本市最大用電負荷的20%以上。
第三十一條 市、區電力管理部門應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前指導電網企業修訂有序用電方案,并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年度工作安排適時開展專項演練。
區電力管理部門應及時將有序用電方案告知涉及的電力用戶,并指導電力用戶加強電能管理,編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負荷調整方案。負荷管理措施執行前,方案內涉及的電力用戶的可調負荷如發生重大變化,區電力管理部門應及時調整方案。
第三十二條 當執行提升發電出力、實施省間現貨購電和應急調度等各類措施后,仍出現電力缺口時,電網企業應優先啟動需求響應,需求響應能力無法滿足電力缺口時,應依法依規啟動有序用電。
第三十三條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時,電網企業、電力用戶應根據不同情形執行事故限電序位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黑啟動預案等。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電力管理部門應分別指導市、區兩級負荷管理中心建設,發揮電力需求側管理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電力管理部門應積極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研究,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建設。
第三十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區電力管理部門和電網企業應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培訓,加強人才隊伍培養,開展線上線下培訓和宣傳,通過技能比武、知識競賽等方式強化基礎業務水平,加強相關行業組織能力建設,提升行業服務能力。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區電力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本區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相關制度。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有效期五年,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天津工信局
特別聲明:轉載其他網站內容,內容僅供參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