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16日,西班牙國家法院判定,前巴薩主席羅塞爾因審前羈押645天被判無罪,獲得23.25萬歐元的國家賠償。
羅塞爾此前被指控參與組織犯罪、洗錢(涉及巴西國家隊賽事傭金及某運動品牌合同),但最終被判無罪。羅塞爾以審前羈押導致精神損害及經濟受損為由,向西班牙政府提出總額2970萬歐元的賠償金,包括被迫暫停商業活動期間的收入損失、法律辯護費用及家屬探監的差旅支出。
針對羅塞爾主張的——與AZF解約的預期利益損失2776.295萬歐元,法院駁回全部索賠,理由是合同主體為羅塞爾全資控股的香港公司One of Ours,而非其個人,故索賠權應歸屬該公司。
法院最終裁定賠償羅塞爾精神損害5萬歐元、與安永會計師事務所解約的預期利益損失12萬歐元、家屬探監差旅費6.25萬歐元,總計23.25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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