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爆料,當地學校發生了一起疑似因校園欺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造成多名人員傷亡,警方通報,1名嫌疑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名被害人暫無生命危險!網友紛紛呼吁,加強校園安全管理。
#南寧通報學校刑案:2人受傷 嫌犯死亡#
根據警方發布的情況通報,5月15日6時許,接到群眾報警稱,某學校發生一起傷害案件。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將3名傷者送醫救治。
對于事件的起因和來龍去脈,評論區中有ip號顯示廣西的網友留言:貌似是高中生嫌犯用刀刺傷兩名同學后跳樓自殺。南寧36中江南校區,毀了幾個家庭!
以前都說每周法院安排人上一節法制課有必要的,我們九幾年讀書打架也就拳頭,古惑仔電影以后都是拿刀,內地為什么給古惑仔上映,害了多少人。
警方同時通報,1名傷者為嫌疑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名被害人暫無生命危險,現場無其他人員傷亡。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
評論區中,馬上有不少網友提出疑問:這個通報啥意思?最后那句。是校園霸凌的復仇么?為啥不說出學校的名字,嫌疑人的名字?
也有不少網友表示:現在的孩子受網絡影響太大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看來學校管理是個問題,該加強加強了,這樣才能保護好學生安全。
更有不少網友強調:加強孩子們的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三觀,讓他們能分清是非。建議初中以上的學校校門口設立安檢掃描卡口,禁止一切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到底該怎么看呢?
一、發生這起校園慘案,學校安全管理責任不容推卸!
首先,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同時,根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第24條明確規定,學校必須制定校園欺凌應急預案,明確教職工職責,建立24小時救助熱線。
也就是說,這次事件中,如果查實學校存在以下情況,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未及時發現學生攜帶管制刀具(如網友建議的安檢設備缺失)
欺凌苗頭出現后未及時干預處置
未按規定開展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
二、嫌疑人作案行兇之后已經選擇自殺,被害人可以獲得民事賠償!
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施暴者來說,既然涉嫌故意行蹤,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已滿16周歲需承擔刑責,14-16周歲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同樣追責!
需要注意的是,按《刑事訴訟法》16條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同時,根據《民法典》繼承篇1160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施暴者雖然已經死亡了,不作為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了!但是畢竟導致兩名被害人受到傷害,屬于民事侵權行為!對監護人而言:需承擔民事賠償,如本案中傷亡人員治療費、喪葬費等!
三,該如何避免此類慘劇的發生?預防體系的"三防"建設!
本案中,就讓很多網友分析的學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之后在調查核實過程中,對失職教工:可能被處記過、撤職,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第一步,人防:每月開展防暴演練,班主任需有3年以上帶班經驗
第二步,技防:校門安裝金屬探測儀,借鑒地鐵安檢模式
第三步,心防:每周開設法治課,建立"檢察官+心理教師"雙導師制
(本文法律分析僅供參考,具體案件以司法機關認定為準)
對此,您怎么看?
下方評論區等候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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