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眾鳴新聞注意到,山西洪洞法院披露一起已審結的冒充記者實施敲詐勒索的案件。該案中,女子石某因多次以“曝光”為由威脅企業索要財物,被洪洞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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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至8月期間,石某謊稱自己是“新聞記者”,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聯系多家企業負責人,以“曝光企業安全事故”“沙場存在揚塵”“完成報社訂報紙任務”等事由相要挾,向企業施壓索要錢財。經洪洞法院審理查明,石某先后對七家企業實施敲詐勒索,企業負責人因擔心負面影響被迫支付錢款,石某共計非法獲利8000余元。案發后,石某被抓獲歸案,其冒充記者身份及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被逐一查證,石某將違法所得全數退賠給受害企業。
洪洞法院審理認為,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8000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石某冒充記者多次敲詐勒索,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而且損害新聞記者形象,擾亂正常社會秩序,依法應當從嚴懲處。綜合考慮石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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