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禹州街頭發生的一起事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熱議。一名女子被急救人員強制送上急救車,而從曝光視頻來看,約束女子的竟是疑似手銬的金屬器械。這一事件不僅關乎個體權益,更觸及法律邊界與公共安全的敏感地帶,值得深入探討。
從事件的發展來看,5月16日,禹州市120急救指揮中心接到女子家屬電話,稱女兒有焦慮、抑郁病史,且出現拒絕服藥、毆打家人的情況,請求120協助送醫。11:32,急救車到達現場,確認患者曾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多次就診。因患者躁狂發作、拒不配合,醫護人員在征得家屬同意后,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并送醫。但視頻中,女子雙手被反扣,疑似被手銬束縛,她大聲呼喊自己沒病、向路人求救,這一場景與醫院所說的“使用精神科約束帶”大相徑庭。
在法律層面,手銬的使用有著嚴格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明確指出,手銬僅限于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時使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如果是一般人私自使用手銬,將會面臨法律的制裁,可能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包括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等。即便面對精神疾病患者,醫護人員也沒有權力使用手銬進行約束。這不僅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嚴重侵犯,也破壞了法治社會的秩序與規則。若這種行為得不到嚴肅處理和糾正,將會引發公眾對自身安全與權利保障的擔憂。
而從精神衛生領域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即便家屬同意送醫,醫療機構要實施約束措施,也需滿足嚴格條件。根據《精神衛生法》,一是患者有自傷或者傷人的風險,二是得有兩名以上醫師評估確認。但在此次事件通報中,僅提及“避免在場人員受傷害”,卻未明確專業評估流程。這使得“家屬同意”成為單方面主導,將醫療決策權部分讓渡給非專業人士,留下了濫用暴力的隱患。畢竟,類似“家屬聯合醫院強制送醫,卻發現患者根本沒精神疾病”的案例并非個例,這也凸顯出“家屬主導式送醫”可能存在的漏洞。
此次事件中,禹州市衛健委迅速作出反應,責令涉事醫院對當值醫生停職、工作人員辭退,并宣布開展專項治理。但這一處理結果仍難以平息公眾的質疑。辭退兩名涉事人員,看似是對事件的嚴肅處理,實則更像是“斷尾求生”,回避了系統性問題。基層急救人員在面對精神障礙患者時,缺乏專業培訓,對約束工具的使用全憑經驗,這反映出醫療體系在應對此類問題時的短板。
現行《精神衛生法》對強制醫療的條件規定較為模糊,且缺乏獨立監督機制。僅家屬簽字即可啟動程序,患者申訴渠道有限,容易出現“合法綁架”情況。因此,完善法律規定,建立獨立監督機制迫在眉睫。同時,醫療機構應加強對醫護人員的專業培訓,明確約束措施的使用規范與流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只有這樣,才能在保障患者權益的同時,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與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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