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報道, 5月17日,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九次會議在國會大廈聽取了國會副主席黎明歡作關于《 <越南國籍法> 若干條款修改補充法》的呈文和審查報告。
根據司法部長阮海寧在會議上作的呈文,制定該法案的目的是推動黨的主張政策制度化,為外國人和海外越南人申請加入和恢復越南國籍創造更便利的條件。在南方解放、國家統一50周年之際增進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和諧與和解政策以及吸引高素質人才,為新時期國家發展作出貢獻。
據介紹,修改補充法案共3條,集中于兩大政策。具體包括:放寬申請加入越南國籍條件的政策,為作為越南公民的親生父親、母親、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外國投資者、科學家、專家等獲得越南國籍創造便利條件。第二是放寬恢復越南國籍條件的政策,為曾經有過越南國籍的人員恢復越南國籍創造條件。
該法案修改和補充一些規定,為未成年人通過其越南父親、母親或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而獲得越南國籍創造便利。
草案刪除了《越南國籍法》第23條第1款關于重新加入越南國籍的情況的規定。因此,所有曾有過越南國籍的人均可申請恢復越南國籍。
修改和補充第23條第5款。據此,若符合條件,申請恢復越南國籍的人可保留外國國籍。
當天,國會法律和司法委員會主任黃青松在會議上作相關審查報告,建議進一步研究法案一些規定,如確保符合 “能保證在越南的生活條件”的規定、在越南居留5年以上等規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